-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678,3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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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审计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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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300.00 元 | 1(项) | 678,3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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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4-12-09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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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4-12-09 12:00:00(北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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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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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投标(响应)文件需同时上传pdf与word两种格式文件,如有其他附加文件,请打包一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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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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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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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标准的咨询报告,且对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咨询报告递交份数: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一份,由供应商递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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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咨询机构的管理费、税金、利润,以及交通工具费、检测设备、试验配合、安全措施费等所有费用,在造价咨询服务期内,咨询费不予调整。
2.结算原则:跟踪审计服务费按中标下浮比例进行计算。
①当计算后的总价低于最高限价时,以中标下浮比例据实结算。结算价款=以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为基数,并按《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 号)相应收费标准计算后×45%×(1-中标下浮比例)。
②当实际计算总价高于最高限价时,以最高限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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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按季度支付:
1.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跟踪审计)服务费支付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以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为基数,并按《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 号)相应收费标准计算后×45%×(1-中标下浮比例)×80%-已支付服务费。
2.本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供应商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和支付申请后,采购人支付至以《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为计费基数并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 号)相应收费标准计算后×45%×(1-中标下浮比例)计算出的施工阶段跟踪审计费的90%;
3.供应商提交的结算审核结果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且(增)减未超过5%,30日内支付至以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计费基数并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 号)相应收费标准计算后×45%×(1-中标下浮比例)计算出的施工阶段跟踪审计费金额的100%,如经区财政局审核(增)减超过5%,剩余费用不再支付;
4.采购人每次支付款项前,供应商应先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发票等额款项至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供应商未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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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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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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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标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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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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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17880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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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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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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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22352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