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郴州市妇幼保健院遴选供应商集中配送新筛试剂耗材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郴州市妇幼保健院遴选供应商集中配送新筛试剂耗材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3]00086号
采购代理编号:HNXXZG2023-CZ-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妇幼保健院遴选供应商集中配送新筛试剂耗材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附表4-3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的内容变更为: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附表4-5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的内容变更为:
注: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分
(3)原招标文件“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变更为:
一、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是郴州市幼保健院新筛试剂耗材配送及服务遴选1家服务供应商,新筛试剂配送及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试剂配送、获取筛查对象的知情同意、标本采集与递送、标本检测、辅助疾病的诊断、随访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整个工作流程复杂,参与的机构和人员多,投标人须在试剂配送、信息化服务、样本物流、阳性诊断、质量控制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确保郴州市妇幼保健院新筛项目高质量高效率运转,协助医院加强和提升郴州地区出生缺陷防控能力,配送服务期限叁年;本次采购内容新筛试剂为变量;具体采购数量及结算金额以叁年实际发生量为准(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带量采购或者国家集采则按最新文件价格执行)。
二、报价
1.供应的试剂、耗材按郴州市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阳光挂网采购与监管平台或湖南省医用耗材交易系统或最新规定的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公布价格的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的中标价或挂网限价(省、市网均有中标产品价格,则以价格低者为准)的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否则以虚假应标处理。且单个产品优惠后的价格不得高于郴州市妇幼保健院现有采购价格,即本次招标之前的采购价格),如投标人优惠后的单个产品价格高于郴州市妇幼保健院现有产品采购价格,则按医院现有产品采购价格进行供货或下浮。
2.供应的产品必须满足郴州市妇幼保健院临床保健需求,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医院现有所使用的产品质量。
3.若出现既没有在湖南省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郴州市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阳光挂网采购与监管平台公布的价格,也没有医院原有采购价格,由郴州市妇幼保健院以议价的方式确定供应价格(具体议价方式由采购人确定)。
4.定点采购期限内若出现市场价格浮动的,由郴州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市场浮动情况议价确定(具体议价方式由采购人确定)。
5.纳入国家集采目录及带量采购目录的产品按相关文件价格执行。
三、服务具体要求
(1)提供检测项目的全套实验操控软件:对整套仪器设备进行控制,具备整套检测方法的开发和建立、仪器的自动校正和自动定性及定量分析、数据的采集、管理和浏览等功能。
(2)软件支持多种网络管理模式,支持多筛查中心共同使用,支持筛查中心内部独立应用,可适应不同的应用模式下的不同业务流程,方便部署和培训。(提供软件著作权扫描件)
(3)软件支持目前主流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筛查、G6PD缺乏症、苯丙酮尿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串联质谱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提供软件支持的截图)。
(4)提供新生儿筛查数据处理与分析软件:与仪器控制软件无缝集成,自动获取每个样本结果,可提供常用的数据显示功能(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5)提供新生儿筛查信息管理系统:能将实验数据与标本信息直接对应,可自动标识超出截断值的样品,可评价质控性能及趋势,可根据储存数据分析截断值,能根据疾病和指标的关系自动生成临床建议,供临床医生参考(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6)提供新生儿筛查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筛查体系的流程化管理规范,对正常结果和异常结果分别管理,对异常结果可进行有效跟踪和随访管理,对筛查阳性病例进行诊断管理和随访管理,对确诊病例进行治疗管理(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7)辅助信息系统服务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有能力对采购人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新生儿疾病判读系统和冷链物流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在合作期内提供维护、优化和升级服务。
(8)提供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疾病智能判读软件,用于提升本新筛中心的筛查效率和诊断能力(提供软件著作权扫描件)。
(9)可将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串联质谱筛查结果的初筛阳性率控制在1-2%(提供统计报告)。
(10)提供微信小程序掌上支付结算系统,支持二维码开单、电子支付、各项目退费等功能(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11)提供微信小程序掌上运营系统,支持新筛四联和新筛串联项目的报告发放、异常指标的提示、外送系统的报告对接并展示、在线问诊、数据统计对账等功能(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12)新筛四项和新筛串联样本物流递送,2-8℃冷链干燥运输郴州地区覆盖的所有新生儿疾病筛查采样点的样本至筛查实验中心,从采样点接收运送至筛查中心的时长不超过12小时;
(13)根据样本递送的网点设计路线,并可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线路优化。
(14)进行样本递送情况大数据总结分析,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断升级物流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15)具备新筛疾病筛诊治解决能力,能够运用尿蝶呤谱分析、血浆氨基酸分析、尿有机酸分析、二代测序分析、Sanger测序分析等技术对新筛阳性标本后续诊断提供完善的阳性诊断,帮助新筛中心提升疾病筛查和临床诊治能力(每种分析技术各提供一份投标人或其关联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材料)。
(16)新筛四病项目信息录入可直接扫描读取血片条码和试剂条码并导入工作列表并互相匹配。(提供试剂盒中条码照片)
(17)提供实验人员理论和操作培训,帮助建立和开发实验检测方法,实现建立实验检测标准化操作规程
(18)对现有郴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可进行全流程质量控制,包括采血点网络化开单、报告单管理、全流程质控数据及中位数监测、诊断随访管理等。
(19)针对项目出现的问题如质控出控、阳性率异常、实验结果异常等能配合科室开展具体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提供分析报告)。
(20)针对串联阳性样本,提供采用绝对定量实验体系的尿有机酸和全谱氨基酸进行辅助诊断,其中尿有机酸总检测物不少于90种,全谱氨基酸不少于40种氨基酸类检测指标,每个检测指标均需匹配对应标准品,并测定相应标准曲线(提供投标人或其关联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
注:上述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如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其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作出相应的承诺或者说明。
四、项目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妇幼保健院遴选供应商集中配送新筛试剂耗材。
(二)中标供应商数量:一家。
(三)服务期限:三年,从合同签订约定供货之日起算。如遇政策性的变化,以国家新政策为准。需要按新的规定中断或终止合同的,医院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四)、供货范围:
供应商严格按采购人实际购货订单要求的技术要求(采购数量为变量,投标报价为定量)、数量以及规格型号供货。
1.在定点采购期限内,若出现定点供应商不能供应的试剂耗材产品类别或采购人紧急需更试剂耗材产品或出现了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郴州市妇幼保健院有权在定点供应商以外的企业进行采购。
2.在定点采购期限内,若出现定点供应商因郴州市妇幼保健院业务扩展需求的试剂耗材产品供货不齐的,郴州市妇幼保健院均有权再次组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定点供应商补录招所采购活动,且补录名单数量及规定由郴州市妇幼保健院确定。
3.在定点采购期限内,若出现定点供应虚高报价的,不服从郴州市妇幼保健院管理的。不诚信的、供货质量不达标的、配送不及时的、耗材品种不齐的,供应能力较低的、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提供相应培训的定点供应商,经约谈3次不达要求的,采购人均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解除定点供货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列入征信体系失信企业名单。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定点供货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符合国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中标人对任何缺陷和劣变产品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更换相应的产品并承担所需费用。
4.定点供货方所提供产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投标人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产品包装规程》的标准,大包装指整箱,小包装指大包装里面的小盒,大、小包装均应印有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期等包装标识。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7.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产品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各定点单位所经销试剂耗材应全部从正规生产厂家采购,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中标供应商在签合同之前,如果没有取得试剂耗材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医院的配送授权书原件不能供货的,医院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选择第二名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3.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和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4.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5. 对本招标项目现有相关设备如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串联质谱系统、打孔仪等提供5×7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接收维修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
6.供应商为其提供的产品货到后检验试剂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六个月,耗材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一年,需提供质保期保障。
7.为采购人免费更换由乙方造成的破损货物和库存有效期短于3个月的货物。
8.协议定点采购周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特殊情况需要配送的需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9.合同签订后分批交货,具体供货数量、时间要按照合同或采购人的要求执行,采购人根据需要,尽可能每月制定一次订货计划,中标人保证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按甲方实际需求时间内计划供货。
10.供应商需确保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时间内按采购人的供货要求发货到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存条件。为采购人提供货物运输全过程的监测(包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货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及到达时间)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1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运费、生产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并承担因此起的相关损失费用。
1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配送的耗材及发票并验收合格后180天内付清货款。
七、其它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在定点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优惠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2.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供货。
3.供应商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采购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2)未执行定点中标价格优惠的;
(3)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4)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5)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6)未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7)经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提供虚假情况的;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点采购定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项目采购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管、试用通过验收、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持任何费用。
其它未尽事宜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4)“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中“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自拟。
(5)将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保证金更改为:
4.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开标时间:2023年7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4.3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7月13日9时30分前(含),以保证金托管专户到账为准。
三、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及评分细则的分值均已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具体以修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本公告一经发出,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妇幼保健院
(2)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539号
(3)联系人:江先生
(4)电 话:13875506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芳头小区2栋2单元401-1号房
(3)联系人: 苏海东、文慧
(4)电 话:0735-2869669 18169200831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3]00086号
采购代理编号:HNXXZG2023-CZ-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妇幼保健院遴选供应商集中配送新筛试剂耗材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附表4-3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的内容变更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配送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供货计划、配送方案、根据临床需要提供专业人员进行学术服务、售后服务方案等情况,投标人备货充足,人员及配送设备配备充分合理,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响应时间短,整体方案科学合理高效的的计20 分,方案有缺漏项或有缺陷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没有方案的不计分。 | 0-20 |
2 | 应急配送方案 | 对应急方案的整体评价,主要评价检验试剂配送的应急处理方案、恶劣天气应对方案、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且具有可实施价值的记10 分, 方案有缺漏项、不合理、有缺陷的每处扣2.5分,扣完为止,没有方案的不计分。 | 0-10 |
3 | 增值服务方案 | 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进行评议,能协助医院提高阳性诊断能力、配合医院样本物流管理能力等,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计20分,方案有不合理、有缺陷的每处扣10分,扣完为止,没有方案的不计分。 | 0-20 |
4 | 管理考核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在库房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库存管理、人员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对项目管理具有可实施性,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计10分,方案有缺漏项、不合理、有缺陷的每处扣2.5分,扣完为止,没有方案的不计分。 | 0-10 |
5 | 对采购需求中“服务具体要求”条款响应程度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书中“服务具体要求”指标若全部满足或正偏离,得40分;每一项不响应或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 0-40 |
6 | 最终得分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附表4-5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的内容变更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对检验试剂质量保障措施的评价 | 冷链管理的产品需提供能保证贮存、全程冷链运输的证明材料《提供自有或租赁冷藏运输车证明及行驶证、车辆照片,冷藏库提供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仓库现场图片》证明材料齐全的计10 分,未提供齐全的不计分; | 0-10 |
2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计15分,未提供计0分。 | 0-15 |
3 | 配套服务 | 投标人提供项目配套的分析软件具有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 16 项指标的数据直接上传功能,计20 分(提供软件截图证明材料),未提供计0分。 | 0-20 |
投标人能对现有新筛信息化管理软件系统完成免费的无缝对接和完全匹配,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实现,(提供软件截图证明材料及承诺函),计20分,未提供计0分。 | 0-20 | ||
投标人应具备新筛中心数据分析支持能力,每提供一份(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新筛中心筛查数据分析报告计4分,本项最多计20分,未提供计0分。 | 0-20 | ||
4 | 配送能力 | 投标人拥有合规的物流团队,可提供物流运营服务能及时将新筛样本采集单位的标本转运递送至郴州市新筛中心(提供投标人或其关联单位的物流资质证明材料),计15 分,没有的计 0 分。 | 0-15 |
5 | 最终得分 |
注: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分
(3)原招标文件“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变更为:
一、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是郴州市幼保健院新筛试剂耗材配送及服务遴选1家服务供应商,新筛试剂配送及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试剂配送、获取筛查对象的知情同意、标本采集与递送、标本检测、辅助疾病的诊断、随访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整个工作流程复杂,参与的机构和人员多,投标人须在试剂配送、信息化服务、样本物流、阳性诊断、质量控制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确保郴州市妇幼保健院新筛项目高质量高效率运转,协助医院加强和提升郴州地区出生缺陷防控能力,配送服务期限叁年;本次采购内容新筛试剂为变量;具体采购数量及结算金额以叁年实际发生量为准(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带量采购或者国家集采则按最新文件价格执行)。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1 | 17a-羟孕酮测定试剂盒 | 盒 |
2 | 新生儿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测定试剂盒 | 盒 |
3 | 新生儿促甲状腺素(TSH)试剂盒 | 盒 |
4 | 新生儿苯丙氨酸(PKU)试剂盒 | 盒 |
5 | 非衍生化氨基酸、肉碱和琥珀酰丙酮测定试剂盒(串联质谱法) | 盒 |
二、报价
1.供应的试剂、耗材按郴州市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阳光挂网采购与监管平台或湖南省医用耗材交易系统或最新规定的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公布价格的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的中标价或挂网限价(省、市网均有中标产品价格,则以价格低者为准)的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否则以虚假应标处理。且单个产品优惠后的价格不得高于郴州市妇幼保健院现有采购价格,即本次招标之前的采购价格),如投标人优惠后的单个产品价格高于郴州市妇幼保健院现有产品采购价格,则按医院现有产品采购价格进行供货或下浮。
2.供应的产品必须满足郴州市妇幼保健院临床保健需求,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医院现有所使用的产品质量。
3.若出现既没有在湖南省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郴州市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阳光挂网采购与监管平台公布的价格,也没有医院原有采购价格,由郴州市妇幼保健院以议价的方式确定供应价格(具体议价方式由采购人确定)。
4.定点采购期限内若出现市场价格浮动的,由郴州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市场浮动情况议价确定(具体议价方式由采购人确定)。
5.纳入国家集采目录及带量采购目录的产品按相关文件价格执行。
三、服务具体要求
(1)提供检测项目的全套实验操控软件:对整套仪器设备进行控制,具备整套检测方法的开发和建立、仪器的自动校正和自动定性及定量分析、数据的采集、管理和浏览等功能。
(2)软件支持多种网络管理模式,支持多筛查中心共同使用,支持筛查中心内部独立应用,可适应不同的应用模式下的不同业务流程,方便部署和培训。(提供软件著作权扫描件)
(3)软件支持目前主流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筛查、G6PD缺乏症、苯丙酮尿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串联质谱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提供软件支持的截图)。
(4)提供新生儿筛查数据处理与分析软件:与仪器控制软件无缝集成,自动获取每个样本结果,可提供常用的数据显示功能(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5)提供新生儿筛查信息管理系统:能将实验数据与标本信息直接对应,可自动标识超出截断值的样品,可评价质控性能及趋势,可根据储存数据分析截断值,能根据疾病和指标的关系自动生成临床建议,供临床医生参考(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6)提供新生儿筛查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筛查体系的流程化管理规范,对正常结果和异常结果分别管理,对异常结果可进行有效跟踪和随访管理,对筛查阳性病例进行诊断管理和随访管理,对确诊病例进行治疗管理(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7)辅助信息系统服务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有能力对采购人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新生儿疾病判读系统和冷链物流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在合作期内提供维护、优化和升级服务。
(8)提供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疾病智能判读软件,用于提升本新筛中心的筛查效率和诊断能力(提供软件著作权扫描件)。
(9)可将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串联质谱筛查结果的初筛阳性率控制在1-2%(提供统计报告)。
(10)提供微信小程序掌上支付结算系统,支持二维码开单、电子支付、各项目退费等功能(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11)提供微信小程序掌上运营系统,支持新筛四联和新筛串联项目的报告发放、异常指标的提示、外送系统的报告对接并展示、在线问诊、数据统计对账等功能(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12)新筛四项和新筛串联样本物流递送,2-8℃冷链干燥运输郴州地区覆盖的所有新生儿疾病筛查采样点的样本至筛查实验中心,从采样点接收运送至筛查中心的时长不超过12小时;
(13)根据样本递送的网点设计路线,并可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线路优化。
(14)进行样本递送情况大数据总结分析,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断升级物流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15)具备新筛疾病筛诊治解决能力,能够运用尿蝶呤谱分析、血浆氨基酸分析、尿有机酸分析、二代测序分析、Sanger测序分析等技术对新筛阳性标本后续诊断提供完善的阳性诊断,帮助新筛中心提升疾病筛查和临床诊治能力(每种分析技术各提供一份投标人或其关联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材料)。
(16)新筛四病项目信息录入可直接扫描读取血片条码和试剂条码并导入工作列表并互相匹配。(提供试剂盒中条码照片)
(17)提供实验人员理论和操作培训,帮助建立和开发实验检测方法,实现建立实验检测标准化操作规程
(18)对现有郴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可进行全流程质量控制,包括采血点网络化开单、报告单管理、全流程质控数据及中位数监测、诊断随访管理等。
(19)针对项目出现的问题如质控出控、阳性率异常、实验结果异常等能配合科室开展具体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提供分析报告)。
(20)针对串联阳性样本,提供采用绝对定量实验体系的尿有机酸和全谱氨基酸进行辅助诊断,其中尿有机酸总检测物不少于90种,全谱氨基酸不少于40种氨基酸类检测指标,每个检测指标均需匹配对应标准品,并测定相应标准曲线(提供投标人或其关联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
注:上述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如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其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作出相应的承诺或者说明。
四、项目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妇幼保健院遴选供应商集中配送新筛试剂耗材。
(二)中标供应商数量:一家。
(三)服务期限:三年,从合同签订约定供货之日起算。如遇政策性的变化,以国家新政策为准。需要按新的规定中断或终止合同的,医院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四)、供货范围:
供应商严格按采购人实际购货订单要求的技术要求(采购数量为变量,投标报价为定量)、数量以及规格型号供货。
1.在定点采购期限内,若出现定点供应商不能供应的试剂耗材产品类别或采购人紧急需更试剂耗材产品或出现了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郴州市妇幼保健院有权在定点供应商以外的企业进行采购。
2.在定点采购期限内,若出现定点供应商因郴州市妇幼保健院业务扩展需求的试剂耗材产品供货不齐的,郴州市妇幼保健院均有权再次组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定点供应商补录招所采购活动,且补录名单数量及规定由郴州市妇幼保健院确定。
3.在定点采购期限内,若出现定点供应虚高报价的,不服从郴州市妇幼保健院管理的。不诚信的、供货质量不达标的、配送不及时的、耗材品种不齐的,供应能力较低的、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提供相应培训的定点供应商,经约谈3次不达要求的,采购人均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解除定点供货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列入征信体系失信企业名单。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定点供货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符合国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中标人对任何缺陷和劣变产品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更换相应的产品并承担所需费用。
4.定点供货方所提供产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投标人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产品包装规程》的标准,大包装指整箱,小包装指大包装里面的小盒,大、小包装均应印有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期等包装标识。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7.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产品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各定点单位所经销试剂耗材应全部从正规生产厂家采购,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中标供应商在签合同之前,如果没有取得试剂耗材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医院的配送授权书原件不能供货的,医院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选择第二名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3.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和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4.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5. 对本招标项目现有相关设备如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串联质谱系统、打孔仪等提供5×7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接收维修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
6.供应商为其提供的产品货到后检验试剂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六个月,耗材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一年,需提供质保期保障。
7.为采购人免费更换由乙方造成的破损货物和库存有效期短于3个月的货物。
8.协议定点采购周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特殊情况需要配送的需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9.合同签订后分批交货,具体供货数量、时间要按照合同或采购人的要求执行,采购人根据需要,尽可能每月制定一次订货计划,中标人保证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按甲方实际需求时间内计划供货。
10.供应商需确保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时间内按采购人的供货要求发货到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存条件。为采购人提供货物运输全过程的监测(包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货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及到达时间)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1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运费、生产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并承担因此起的相关损失费用。
1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配送的耗材及发票并验收合格后180天内付清货款。
七、其它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在定点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优惠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2.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供货。
3.供应商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采购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2)未执行定点中标价格优惠的;
(3)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4)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5)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6)未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7)经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提供虚假情况的;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点采购定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项目采购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管、试用通过验收、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持任何费用。
其它未尽事宜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4)“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中“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自拟。
(5)将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保证金更改为:
4.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开标时间:2023年7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4.3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7月13日9时30分前(含),以保证金托管专户到账为准。
三、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及评分细则的分值均已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具体以修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本公告一经发出,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妇幼保健院
(2)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539号
(3)联系人:江先生
(4)电 话:13875506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芳头小区2栋2单元401-1号房
(3)联系人: 苏海东、文慧
(4)电 话:0735-2869669 18169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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