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排水管网检测监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规划和国务院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确保城区排水管网监管和防涝排渍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要求需要开展季度管网督查所需的检测工作,并对汛前、汛中、汛后的城区排水管网进行检测,特别需要对历史渍水点、渍水风险点以及新增渍水点相关的配套管网进行详细的检测。选取具备有资质、有经验的单位,作为排水管网检测监管项目作业定点单位,处理实施排水管网检测监管等相关作业。
 
二、相关标准:
(1)《湖南省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维护管理质量标准》DBJ 43/T501-2018、
(2)《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
(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4)《城镇排水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
(6)《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22〕21 号)、
(7)《长沙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CJ002-2021。
 
三、技术规格:
服务事项
检测
项目
综合单价限价(元)
预估数量
(公里)
总价
(元)
备注
原有易渍点回头看检测
QV检测
7000
20
140000
23年原有41个渍水点,基于原有检测数据,预估完成约20公里的QV检测,确保24年排水正常。
新增易渍点监测及通江排口检测
QV检测
7000
40
280000
预估24年25个渍水点及相关通江(河)排口检测,相关配套管网复杂,除开展QV检测外,还需要开展CCTV机器人检测、声呐检测和人工潜水检测,查明24年新增渍水点渍水原因。
CCTV机器人检测
10600
5
53000
声呐
25000
2
50000
人工潜水检测
20000
1
20000
管网维护监督检测
QV检测
7000
44
308000
按市政管网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测
CCTV机器人检测
10600
4
42400
声呐
25000
2
50000
砷、铅、镉、锌、铜、铬、汞、镍
1200
5
6000
 
合计
9494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肆万玖千肆佰元整

备注: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的方式,表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量,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本表中单价为单项最高限价,供应商所报单价和总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排水管网检测监管项目,内容为长沙市城区内原有易渍点回头看检测、新增易渍点监测及通江排口检测、管网维护监督检测,主要对其内部排水管网开展视频检测检测(包括QV检测、CCTV检测、声呐检测和潜水检测)及部分的水质检测,分析判断路面渍水形成原因、雨污混接情况、管网维护情况、通江排口通水情况等,并提供相应检测影像资料、图纸、渍水形成原因及检测报告。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七、其他要求:
1.各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因为渍水点检测报告及时性的要求,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检测通知后,须在半小时到达检测现场,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
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一名潜水员且具有潜水员证书,在渍水点检测时,半小时内到达检测现场,否则视为违约。
4.结算方法
4.1付款人: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付款方式:凭成交人提供的正规发票,通过按实结算的方式,按照单个项目一次性支付工程款(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注: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金额按投标文件载明的单价和签证单载明的数量统计而成。)
5.安全
5.1成交人负责施工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5.2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方式,包括以下内容:
①城区易渍水点检测作业派工单和签证单以及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的凭证。
②检测计价按投标单价和签证单载明的对应分项目数量进行计算。
7.验收方式:
7.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7.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7.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8.成交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9.成交人应自行承担项目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0.采购人无论何时均不对成交供应商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11.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食宿。成交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成交人负责服务期间所有岗位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培训,因为人员引起的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由成交人进行处理及追责。
1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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