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4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颖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龙湾田湾项目天龙湾田湾项目设计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4-510525-04-01-762085】FGQB-006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304-510525-04-01-762085】FGQB-0063 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古蔺县裕腾酒业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茅溪天龙湾天富村五、六组    
2.3 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796亩,拟建设10栋智能酿造车间、36栋传统酿造车间、5栋年制曲1.2万吨的制曲车间、3栋万吨酒库、1栋年包装能力3万吨的包装车间、1栋高架成品库、1栋包材库、1栋半成品酒库、2个粮库区、3栋生产办公综合楼、1个水处理中心及配套地下管网、电网监控系统、环保处理设施和道路等。建成后酱酒产能3万吨、制曲6万吨、储酒11万吨。    
2.4 计划工期: 127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120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04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章;②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③以上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工程招投标咨询师职称;④以上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招标代理工程师(高级职称);⑤需提供带二维码证书扫描件;⑥以上资料有一项不满足,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①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②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23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23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5月26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古蔺县裕腾酒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王颖         
    电    话:  0830-7106812    
    传    真:              
                    
                2023年05月23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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