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项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进行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必须以“项目管理身份登入”,无该身份类别的按http://221.231.122.12/dfweb/InfoDetail/?InfoID=3a30e7e6-cfa6-463e-80c4-47d00d776b7d&CategoryNum=029添加身份,添加身份完成后须完善企业诚信库,完善信息后提交自动审核通过,之后重新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CPG2-2智能网联高速环道及智能网联多车道性能路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经 有关部门 审查,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对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CPG2-2智能网联高速环道及智能网联多车道性能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邀请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实质性要求的单位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CPG2-2智能网联高速环道及智能网联多车道性能路工程分为两部分:智能网联高速环道,共计约6741.73米,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速环道设有高速、中速、低速三条试验 车道及硬路肩车道,其中高速车道平衡设计车速为 140km/h,最高可行驶车速 160km/h;中速车道平衡设计车 速为 100km/h,最高可行驶车速 120km/h;低速车道平衡设计车速为 60km/h,最高可行驶车速 90km/h。高速环道缓和曲线采用MC曲线设计,侧摆加速度变化率J值按小于2°/S3控制。智能网联多车道性能路和直线制动路辅路,全长2970.122米,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直线段双向六车道,最高车速 160km/h,两端设回旋弯道,进行车辆调头,设计车速 40km/h,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总投资:约242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730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编号:DF2021081111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企业资质和业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已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以上作为汽车试验用途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交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如投标时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发生有在建工程投诉或反映,查实后作废标处理。
②项目总工: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交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如投标时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发生有在建工程投诉或反映,查实后作废标处理。
③安全员资格: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任何职务,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d.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f.为本标段的监理人;g.为本标段的代建人;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i.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j.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k.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参加审查)。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1以及9.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等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符合招标公告约定要求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B证。
(5)拟投标项目部成员的相关证书,其中:项目总工需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安全生产C类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申请人须承诺保证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 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7)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有开标前已验收合格的合同价3000万元以上作为汽车试验用途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②施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③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验收证明、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XX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XX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投标人须确保合同的承包范围、规模、建设内容、项目经理等上述评审要素明确无歧义,如提供的资料均未能体现上述要求的相关指标的,不予认可。如因合同内容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和承诺文件。
以上资料可提供带可识别二维码的复印件视同原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8时30分至2021年8月18日18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6. 标前会和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7. 开标会(不见面开标特别提醒):
7.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纸质文件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会议的方法(必选):电脑或智能手机可以搜索下载并安装“腾讯会议”,注册完成后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862628205),“您的姓名”按“单位简称+授权委托人姓名”格式填写,然后点击“加入会议”。会议系统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开放。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丰华国际大厦二楼西侧大厅(盐城市大丰区飞达路100号,北门进,右侧自动扶梯上)
7.3、投标文件提交开始及截止时间: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9月3日8时 30 分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9月3日9时00分,逾期提交的文件拒绝接受。
开标时间:2021年9月3日9时 00分
为防止集中拥堵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尽可能提早递交。
8. 其它:
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施工现场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龙建
电 话(传真):17798779393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通港大道北侧、临海高等级公路东侧)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军
电话(传真):0515-83939851
地址:大丰区常新南路上海花园18幢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