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康乃馨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麻醉精神药品配送项目遴选邀请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5/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pmh-2585f1001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康乃馨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龙帆0731-85456867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17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4
公告正文
长沙康乃馨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麻醉精神药品配送项目遴选邀请公告(招标编号:HNPMH-2585F10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沙康乃馨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麻醉精神药品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0万元,招标人为长沙康乃馨老年病 医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沙康乃馨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麻醉精神药品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沙康乃馨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麻醉精神药品配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1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17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4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内容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内容
七、其他
详见附件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康乃馨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银星路599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2楼 联 系 人: 龙帆、刘泽亚、卜亚敏
电 话: 0731-85456867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长沙康乃馨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麻醉精神药品
配送项目遴选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麻醉精神药品配送项目,采购人为长沙康乃馨老年病医院有 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遴选。
一、遴选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长沙康乃馨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麻醉精神药品配送项目 2、项目编号:HNPMH-2585F1001
3、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遴选项目内容与数量:
注:50万元/年为一年估算金额,具体以实际需求和配送量为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合法经营药 品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
2、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在“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特殊药品监管 系统”“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有药品配送资质;
4、企业信誉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遴选;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遴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遴选文件售价
1、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1月11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每天上 午09:00到12:00时,下午15: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 同)。
2、获取遴选文件的地点: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2楼205室获 取遴选文件。
3、获取遴选文件的材料要求: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均为加盖供应商原始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4、遴选资料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 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省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2楼开标大厅(长沙市 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或供应商未按规定获取遴选文件的,采购人将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康乃馨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湖南省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刘先生、卜先生
电话:0731-85456867
包号 | 包名 | 预算金额(万元/年) | 药品目录 |
包1 | 麻醉精神药品配送 | 50万元/年 | 详见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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