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业务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成交公告
金额
31.97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szb202304026
预算金额31.97万元
招标公司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女士0371-63225115
中标公司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新密市环保局视频会议室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中标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业务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
成交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业务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
二、项目编号:QSZB202304026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5月8日
四、评审日期:2023年5月19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王宗寒、杨勇、任国明(采购人代表)
八、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520421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葛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邮政编码:450000
2023年5月19日
成交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业务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
二、项目编号:QSZB202304026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5月8日
四、评审日期:2023年5月19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备注 |
1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业务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 |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 | 319700.00元 | |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王宗寒、杨勇、任国明(采购人代表)
八、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520421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葛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邮政编码:450000
2023年5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