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公立医院院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yg【2024】001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淳安县中医院医共体
招标联系人郑文华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联系人郭敬0571-6483255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3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2
公告正文
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淳安县中医院医共体、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淳安县妇幼保健院)、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联合委托,就淳安县公立医院(疗)机构中药饮片供应商选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YG【2024】001号
二.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描述或 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1 | 淳安县公立医院(疗)机构中药饮片供应商选择采购项目 | 1 | 项 | 淳安县中医院医共体、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淳安县妇幼保健院)、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组成联合采购主体,选择中药饮片年度供应商,其中标项一为淳安县中医院医共体、标项二为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淳安县妇幼保健院)、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2家服务单位按需分批次供应以及中药代煎代送等承诺服务;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经考核合格按原合同条款在自愿原则下可续签1年。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标项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名的为标项二中标候选人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同时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具备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控股或持股单位;或者生产企业为投标人控股或持股单位;或者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为投标人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均不一同认可,只认可综合得分最高的一家);
(3)投标人具有为淳安县辖区内及时配送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加工服务)的服务保障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
1、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2、获取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综合部财务室。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至代理机构现场获取;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内至五楼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内至五楼开标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到帐时间2024年01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公告期限: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2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三.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联系人: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64832556
3、招标人名称:淳安县中医院医共体、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淳安县妇幼保健院)、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
联系人:郑文华
联系电话:13989861525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
账户名称: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淳安支行
银行账号:120 202 910 900 671 7573
联系人:郭敬 联系电话:0571-64832556
附件原网注册登录下载:https://yp.eliancloud.cn/Home/Inde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