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xrd[cs]2021005
预算金额1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佳佳0591-38130372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XRD[CS]2021005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e福州”便民服务自助终端(二期)项目监理服务 2022-05-12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中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XRD[CS]2021005的“e福州”便民服务自助终端(二期)项目监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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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4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e福州”便民服务自助终端(二期)项目监理服务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参数要求的服务,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1(项) 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1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监理服务期至所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运维期结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规划馆;

4.3交付条件: 签订合同后,提供符合磋商文件参数要求的服务,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e福州”便民服务自助终端(二期)项目监理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签订合同后,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服务,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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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项目通过初步验收且财政拨款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 40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财政拨款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 30 项目运维期结束且财政拨款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付清合同价款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责任 10.1.1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视为附加工作。双方应进一步商议并签署一份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工程超期部分附加工作的监理附加费。但与本项目监理服务有关的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10.1.2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业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10.1.3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按第三部分第五条计算,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总额的50%。 10.1.4乙方有责任对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施工质量及施工时限向甲方提交证明报告,但不因承包方的违规操作而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10.1.5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10.2甲方责任 10.2.1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50%。 10.2.2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双方主管部门协调,如经协调仍未能达成一致时,任一方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监理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范围 1、项目启动阶段 1)在协助理清项目详细需求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相关情况编制提交项目监理规划;协助委托人确定与该项目的承建单位、合作单位以及其他外协单位的商务与技术条款,参与合同谈判,协助合同签订过程; 2)审核施工设 计方案:开工前,由监理方组织实施项目设 计方案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 计交底,了解工程需求、质量要求,依据设 计谈判文件,审核总体设 计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以避免因设 计失误造成工程实施的障碍; 3)审核工程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与设 计方案的符合性、衔接性; 4)审批施工组织设 计:对施工单位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 5)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6)审核工程实施人员:确认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并报委托人审核。 2、施工准备阶段 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了解施工单位设备订单的定购和运输情况; 3)了解施工条件准备情况; 4)了解施工单位工程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5)签发开工令。 3、项目实施阶段 严格按照启动阶段获得委托人认可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全过程监理;督促、检查项目承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制度及承建单位相关技术标准、软件开发规范进行项目实施;严格监督、审核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委托人以及项目承建单位发出预警,组织项目相关会议,签发会议纪要;到项目承建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如实向委托人汇报项目研发及实施进展,及时反映承建单位在人员配备、内部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与委托人一起进行项目里程碑节点测试、审核以及验收,参与撰写阶段验收报告,并签署里程碑验收文件以及阶段付款凭证;监督、协助项目承建单位进行系统的需求分析、设 计,审核所提交的需求分析文档和设 计文档;协调委托人与项目承建单位间的工作,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负责与合同相关的变更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材料的供货计划的审核; 2) 工程材料的进场、开箱和检验; 3) 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制度等规定; 4) 对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安装工艺进行检查; 5) 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6) 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 7)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度执行情况; 8) 审查工程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9) 审查施工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0)按周(月、旬)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情况; 11)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工程专项会议等有关会议。 4、工程验收阶段 监督各方做好验收准备;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审查验收方案、计划;检查、审核承建单位的最终交付物是否完整、齐备,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是否已经按照指 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给委托人;监督检查系统的试运行阶段,提交试运行阶段监理监控报告;监督检查工程是否已经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监督检查工程是否已经满足合同中的各项技术、应用指标;检查最终交付系统是否已经经过验收测试,各项性能、功能是否已经达到设 计要求,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所交付系统的用户化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合同中提及的相关培训是否已经完成,相关资料是否已经提交;协助撰写项目竣工报告;进行监理总结,移交监理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对施工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 2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作好用户培训工作,检查工程各式用户文档; 3) 组织工程初步验收; 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文档; 5)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 签署工程验收报告; 7) 审核工程结算、决算; 8) 审查施工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9) 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0)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业务手册,提交委托人; 11) 项目验收完毕确认项目建设成果移交证书。 5、工程移交阶段 1) 设 计方案、设 计图纸的全部移交; 2) 设备、软件、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3) 工程施工文档的移交; 4) 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 5) 工程项目的整体移交。 5、项目运维服务阶段 1)督促承建方提交运维方案,审核承建方运维人员及资质,并按方案要求落实运维工作; 2)协助委托人对运维过程进行监管,并对阶段运维结果进行定期检查; 3)督促承建方定期提交运维过程文档,并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其时效性及真实性; 4)协助委托人开展运维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对承建方的运维服务成果提供监理评估意见,为委托人提供公正、客观的参 考意见; 5)定期(每月一次)组织项目例会,编制会议记录,对阶段运维工作进行总结,为最终考核评分提供依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已经签订了线下合同。 。

甲方: 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福建中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东侧福州规划馆四层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D区1号楼
单位负责人: 曾伟东 单位负责人: 王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林佳佳0591-38130372
联系方法: 0591-6330122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100026821150010003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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