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哈尔滨金融学院九公寓一楼快递出租
项目编号 |
29FCZZ20230872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金融学院九公寓一楼快递出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金融学院 |
挂牌价格 |
15.090000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6 |
挂牌日期 |
2023/04/12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为快递服务。未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要求,不得增加经营项目,不得转租。 2、出租标的成交后,租赁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负责对租赁物进行依法合规的修缮装饰及消防改造,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缮装饰及消防改造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其中,消防改造要求,由承租方负责按照消防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对出租标的进行消防达标改造,并负责聘请第三方专业消防检测公司出具“快递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规范及技术检测合格报告”,所需设计费、检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凡因承租方对租赁快递消防改造未按照消防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达标改造产生的一切后果,承租方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须在出租标的成交后自交割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租赁物(场地)的上述修缮装修、消防改造及出具“快递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规范及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开业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上述修缮装修及消防改造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及消防改造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承租方所做的改建、装修、装饰及消防改造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出租方。承租方经批准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在移交期限内恢复原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承租方本次招租的快递服务及其经营项目在出租方出租的校舍中不具有唯一性和任何排他性,出租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和校舍地点招租其他快递网点,承租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和阻碍出租方在校舍其他位置招租其他快递服务。 6、其他要求详见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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