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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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裕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8708项目名称东莞市裕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寮步镇缪边鸿利路10号建设单位东莞市裕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裕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缪边鸿利路10号。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700万元,占地面积3150m2,建筑面积5700m2。项目主要从事保护膜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保PET保护膜45万平方米/年、玻璃保护膜12万平方米/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印刷、清洁擦拭、热弯、喷码、激光切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2、超声波清洗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给石马河流域、茅州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力的零散废水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切削液混合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用于冲厕;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3、项目一般固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08-30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联系电话22890039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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