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AD25392 (北京牌BJ7001BPH6-BEV )等206台新能源小型轿车(4个批次分零转让)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二、标的系鄂AD25392 (北京牌BJ7001BPH6-BEV )等206台新能源小型轿车,标的无抵押、担保、占用及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无转出/转籍限制,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或拍卖分4个批次转让。标的明细详见车辆信息清单。
三、本次转让标的存在以下情形:
(1)本次交易车辆为二手车,部分车辆存在外观局部损坏、零部件缺失、启动异常等情况(详见车辆信息清单)。本项目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本条适用于所有标的)
(2)本次转让的车辆信息表中的“行驶里程、年检日期、保险期至、备注”等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看车、提车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条适用于所有标的)
(3)本次转让车辆年检已到期(详见车辆信息清单)(本条适用于所有标的)
(4)本次转让部分车辆保险已到期(详见车辆信息清单)(本条适用于所有标的)
(5)本次转让车辆证载权利人为华夏出行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该公司系转让方设立的分公司。(本条适用于所有标的)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北京国联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焦奥中心1号楼A座701A室;机构联系人:勾垚、 01061994020)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五、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北京国联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拍卖时间:挂牌期满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执拍机构组织拍卖,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s://www.guolianpai.com/)。
六、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进行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八、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时书面承诺:1、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参与本项目报名前,未曾发生过因欺诈、隐瞒、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行为影响转让方正常交易。2、意向受让方已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途径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并且已经知晓、认可车辆的现状,公示信息中车辆信息清单涉及的相关参数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对标的的具体数量、质量、状况等提出异议,按照公告和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各项义务。
九、意向受让方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可参与所有标的竞买。一份交易保证金对应受让一个标的,若交纳两份保证金,最多受让两个标的,以此类推。交易保证金为25万元/份。
十、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笔录》及《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车辆移交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一、若车辆过户前存在已披露的交通违章(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由转、受让双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发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在过户时发现有转让方未披露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处理,发生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之外,车辆过户及过户后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输、购买保险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0.8%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二、本项目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十三、自受让方全额缴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车辆移交、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车辆移交清单),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以现状进行移交,移交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责任、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四、受让方须在移交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于满足提档/过户要求的车辆完成提档/过户手续办理,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办理造成转让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五、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十六、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十七、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车辆信息清单、承诺函。
附件下载:
承诺函
承诺函-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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