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民法典普法宣传册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yy-2024-11-28-1
预算金额8万元
招标公司盘锦市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0427-3417068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海娇0427-322055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9
公告正文
民法典普法宣传册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Y-2024-11-28-1
项目名称:民法典普法宣传册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元整
最高限价:80000.00元整
采购需求: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及辽财采〔2020〕66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
2、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本(现金),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9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开标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9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开标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均需加盖公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司法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0427-3417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
联系方式:0427-3220559
邮箱地址: lnhxysi@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户名称: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12009000106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海娇
电 话:0427-3220559
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项目概况 民法典普法宣传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Y-2024-11-28-1
项目名称:民法典普法宣传册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元整
最高限价:80000.00元整
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家数 |
01 | 1 | 民法典普法宣传册 | 成品尺寸:140*210毫米 数量:2万本 纸张要求:封面250克铜版纸,内页157克铜版纸 制作要求:封面覆亚膜,反正面印刷,四色印刷,骑马订。 设计要求:新颖独特,理解性强,能够深入理解民法典的主要意义和作用。 页数:36页(包括封面和封底) 要求:保证宣传册内容的准确性,无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宣传册成品最终版权归盘锦市司法局所有,用于普法宣传。 | 1 |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及辽财采〔2020〕66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
2、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本(现金),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9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开标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9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开标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均需加盖公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司法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0427-3417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
联系方式:0427-3220559
邮箱地址: lnhxysi@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户名称: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12009000106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海娇
电 话:0427-3220559
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