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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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7/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费永亮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明哲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编号: ASZC201706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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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工程(以下简称 本项目 )已经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鞍发改审能 [2017]1 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 PPP )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鞍山市财政局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 PPP 模式实施。采购人是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鞍山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 采购人 ),采购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 )。项目已满足社会资本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本项目社会资本进行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 申请人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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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鞍山市区北部,项目路线为东西走向,路线起于劳动路桥北侧,与已建万水河北路顺接,向西依次上跨哈大铁路,环市铁路及鞍钢专线铁路,沿鞍钢主厂区北侧,厂区洗煤厂南侧通过,沿万水河北侧路堤布线,经城昂堡村北,向西与沈营线平交后,下穿哈大高铁,终点止于鞍山与辽阳交界处。路线全长 6.78 公里,全线设置中桥一座 30 米,主线上跨式立交一座 1186 米,平面交叉口 6 处,随路建设排水、路灯、绿化设施。
本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全生命周期)设置为 15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 2 年,项目运营年限暂定为 13 年。
本项目政府总付费为 15.6 亿元,其中工程总投资为 9.5 亿元。最终费用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项目采取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 - 运营 - 移交的运作模式,政府出资人代表(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采购人授予项目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权力,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许可其建设和项目运营维护,运营期届满,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同时,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承担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等)、环保工程等全部工程。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为项目总投资的 20% (约 19000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部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约为 3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入股,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 13% (约 390 万元),社会资本出资 87% (约 2610 万元),除此之外其余的项目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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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采购人只接受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
3.2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2.1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各方)法人资格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参加本次采购的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牵头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3.2.2 财务状况
1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各方)近三年( 2014~2016 年,成立时间不够三年的企业从成立时开始计算,下同)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近三年均为盈利。
2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各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各方) 2016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90 %。
4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牵头人) 2016 年末总资产 4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5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牵头人) 2016 年末净资产 8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2.3 投融资能力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牵头人)具有不低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 2017 1 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3.2.4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各方)商业信誉
1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 )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 [2015]5 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 2 8 日发布),申请人必须对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各方)单位、个人(指申请人 < 联合体申请时的各方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采购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 3 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 2017 7 8 日,则 3 年内 是指 2014 7 9 ~2017 7 8 )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5 其他要求
1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牵头人)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牵头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牵头人)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且应满足下列条件:
3.3.1 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本公告第 3.2 款的相应要求。
3.3.2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3.3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3.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无效。
3.3.5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
3.3.6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3.3.7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磋商、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8 联合体两家以上成员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申请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的,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无效。
3.5 鞍山市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鞍山市国资委管辖的国有控股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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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 http://218.25.216.179/ 首页 -- 重要通知 栏目中 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 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 0412-221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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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通过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 5 名通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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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请于 2017 6 29 日至 2017 7 3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 905 号甲中海国际中心 A 17 1701 室)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 1 年以上 < 1 > 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申请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申请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 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 ,下条 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牵头人)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上述资料的 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的各方)
6.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500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3 申请人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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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7 19 9 30 ,申请人应于当日 9 00 9 30 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由申请人 (联合体申请时的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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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鞍山市财政局网站 、鞍山政府采购网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上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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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鞍山市交通委员会
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 134
邮政编码: 114004
人:费永亮
话: 0412-5893696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 905 号甲
邮政编码: 110006
人:李明哲
话: 024-31230886 024-31230880
真: 024-31230886 (转 867
址: www.huajie.com.cn
箱: lngj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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