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货舱记录仪、配件及维保【重新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金额
4800.00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2023012403
预算金额4800.00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0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货舱记录仪、配件及维保【重新采 购】项目竞价公告 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货舱记录仪、配件及维保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货舱记录仪、配件及维保。 1.2 项目编号:CZ2023012403。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 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 位
规格
税率 (%)
单价限 价(元,含 税)
总价限 价(元,含 税)
1
货舱记录 仪
100
DC-M型
13
4800.00
480000.00
2
货舱记录 仪维修 (74台)及数据采 集站维修 (2台)
2
数据采集 站2台 货舱记录 仪(DC- M型)74 台
13
60000.00
120000.00
3
货舱记录 仪电池
288
JN- 1S1P-18650
13
80.00
23040.00
4
镜头保护 罩
288
HL-PC-M
13
20.00
5760.00
5
电池舱后 盖
74
HL-BC-M
13
30.00
2220.00
6
采集站螺 旋配线
100
HL-SW-CJZ
13
89.00
8900.00
合计
63992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13%。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 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 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 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 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供应商报价为折扣率。【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 ≤报价折扣率≤ 100% 。供应商所报的报价折扣率须在有效的 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竞价。报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报价折扣率应当适 用于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商品单价*97.5%。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 同折扣率,供应商报价如超过最高含税单价限价以及报价折扣率超出100%的将为无效竞价!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货舱记录仪 货舱记录仪维修(74 台)及数据采集站维 修(2台) 货舱记录仪电池 镜头保护罩 电池舱后盖 采集站螺旋配线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
1.货物:接到采购人正式下单通知 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开始交 货,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功能调 试。 2.维修:供应商收到快递一个月内 需完成维保并寄回,往返快递由供 应商承担;远程指导维保在接收到 需求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专业指导 意见。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8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 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 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竞价项目;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购买发票,生产许可证,生产场地照片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 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 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 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 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 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 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 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 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 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 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 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 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7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 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 年 年2月 月18日 日17时 时30分 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交响应文件。 4 .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南航城1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先生 17690705928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 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 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请注意:如投标人对竞价文件有疑 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竞价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南航城1号楼 采购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690705928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南航基地1号运控楼 联系人:孟先生、姚先生 联系电话:010-53370847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 时前提出异议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 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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