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三分局咸宁工程项目地板砖、砖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采购单位:第三分局
招标顶目编号:POWERCHINA-0111003-240094
询 价 函
各报价单位:
因[POWERCHINA-0111003-240094]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三分局咸宁工程项目地板砖、砖瓦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 9 月27 日下午19: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集采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具体材料明细见报价表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货物出厂费、运输费、装卸车费、检验费、保险费、储藏费、售后服务费、过路过桥过江费、利润、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果是代理商,请附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如非法人本人签字,还需法人代理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货期:按采购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的需求计划将货物运送至需求方工程指定现场,货物进场时需提供该批货物的合格证书、材质单及厂家检测报告。
4、交货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咸宁项目施工现场。
5、质量标准或要求:
(1)货物在发货前须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企业标准,属于国家法检的货物必须要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
(2)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
(3)货物符合满足国家质保标准;
(4)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监理等参建单位进场取样、材料封样及试验检测等事宜。
6、质保期:供货完毕后之日起24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响应人负责。
7、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本合同不设预付款,卖方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后,经业主、监理、买方等多方单位验收合格后,通知卖方开具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合格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物款的80%,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合同付款以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或承兑汇票方式付款,其中供应链金融为一至三年期(期间利息承担,经双方协商后决定),银行承兑汇票为半年期(期间利息承担,经双方协商后决定)。质保期供货完毕后之日起24个月。质保期满后,且买方收到业主的相应工程款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剩余的5%。
8、因买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支付货款,将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准)
9、响应文件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编制报价函,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上传至集采平台。
10、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1、其它要求:无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221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
联 系 人:乔学武
电 话:13939820622
电子邮箱:35477287@qq.com
2024 年 9 月 20日
招标顶目编号:POWERCHINA-0111003-240094
询 价 函
各报价单位:
因[POWERCHINA-0111003-240094]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三分局咸宁工程项目地板砖、砖瓦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 9 月27 日下午19: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集采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地板砖 | 60*60、80*80等 | m2 | 9853 | |
2 | 砖瓦 | 灰砂砖、黏土平瓦 | 块 | 171901 | |
具体材料明细见报价表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货物出厂费、运输费、装卸车费、检验费、保险费、储藏费、售后服务费、过路过桥过江费、利润、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果是代理商,请附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如非法人本人签字,还需法人代理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货期:按采购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的需求计划将货物运送至需求方工程指定现场,货物进场时需提供该批货物的合格证书、材质单及厂家检测报告。
4、交货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咸宁项目施工现场。
5、质量标准或要求:
(1)货物在发货前须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企业标准,属于国家法检的货物必须要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
(2)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
(3)货物符合满足国家质保标准;
(4)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监理等参建单位进场取样、材料封样及试验检测等事宜。
6、质保期:供货完毕后之日起24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响应人负责。
7、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本合同不设预付款,卖方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后,经业主、监理、买方等多方单位验收合格后,通知卖方开具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合格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物款的80%,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合同付款以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或承兑汇票方式付款,其中供应链金融为一至三年期(期间利息承担,经双方协商后决定),银行承兑汇票为半年期(期间利息承担,经双方协商后决定)。质保期供货完毕后之日起24个月。质保期满后,且买方收到业主的相应工程款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剩余的5%。
8、因买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支付货款,将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准)
9、响应文件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编制报价函,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上传至集采平台。
10、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1、其它要求:无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221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
联 系 人:乔学武
电 话:13939820622
电子邮箱:35477287@qq.com
2024 年 9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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