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47万元
招标公司桂林旅游学院
招标联系人袁老师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桂林旅游学院攀岩实训场修缮工程釆购公告

我校拟对户外实训基地攀岩实训场修缮工程采用校内询价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的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体育设施安装、钢结构安装等内容;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及攀岩指导员证书;

二、询价项目名称:攀岩实训场修缮工程

三、询价内容及要求:

1.内容:户外实训基地攀岩场修缮项目采购,具体内容见附件报价清单及合同。

2.需要平面图纸的请与国资处联系。

3.质量要求:合格

4.工期总日历天数25天。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行政楼国资处301办公室

五、评审办法:

1.本项目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

2.控制价投标总价不得超过494722.00元(超过为无效标);

六、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2021930 日上午9:00-10:00,将报价密封文件交至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行政楼301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袁老师收。投标文件包括:

2.投标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相关服务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6)报价表(附件1);

7)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中包含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及其验收方案及计划,方案需求分析合理,内容详细);

8)设计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可自行对攀岩墙整体造型及颜色进行设计,投标文件中可提交符合现场的设计图、设计说明、安装方式说明等材料)能提供完善的质量及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维护响应计划针对性强;

9)投标人所投品牌岩板具有国际(CE)检测报告或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盖有检验检测机构专用章,相关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0)投标人提供的可调节连接杆具有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拉力不小于18Kn,须提供带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或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盖有检验检测机构专用章的检测报告,相关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

3.承诺:修缮完成后须满足EN12572安全标准规定,满足体育场所开放标准GB19079.4-2014要求。同时高岩壁左侧满足两条国际标准速度赛道要求,右侧难度倾斜平均角度约-15度,攀石倾斜平均角度约-20度。

4.其它说明

1)投标文件内容所要求的资料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2)少项、缺项、漏项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105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1

桂林旅游学院攀岩实训场修缮报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色彩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1

难度道复合岩板

平直板2000mm*2000mm,板材为有机复合材料,环保无毒。速度道技术指标:攀岩板采用有机玻璃钢复合攀岩板,攀岩板2000mm*2000mm厚度12mm,采用高温高压压制生产,表面沙面处理,产品各项指标达到GB19079.4国家标准,岩板的最大耐受静载荷不小于4kN,岩板的最大耐受动载荷不小于6kN,点孔最大抗拉力不小于 3kN,可承受 22kg 落锤 1.5 米落差撞击;岩板生产材料为环保材料,对人体无害、岩板着色自然并与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相协调,不易褪色,经久耐用;热胀变形系数小,岩板板面充分展现自然纹理,手感良好, 岩板使用寿命长,岩板间拼接严密整齐、缝隙小,抗冲击、防水性好,板与板之间的过渡滑顺、自然。室外使用应考虑岩板耐腐蚀性,保证 10 年以上使用寿命。

多色

162

平米



2

速度道专用复合岩板

平直板1500mm*1500mm,每块岩板110个标准点位孔,满足IFSC关于速度赛要求,攀岩墙维护简单、便利。板材为有机复合材料,环保无毒。
速度道技术指标:攀岩板采用有机玻璃钢复合攀岩板,攀岩板1500mm*1500mm厚度12mm,,符合IFSC速度板规格要求。采用高温高压压制生产,表面沙面处理,产品各项指标达到GB19079.4国家标准,岩板的最大耐受静载荷不小于4kN,岩板的最大耐受动载荷不小于6kN,点孔最大抗拉力不小于 3kN,可承受 22kg 落锤 1.5 米落差撞击;岩板生产材料为环保材料,对人体无害、岩板着色自然并与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相协调,不易褪色,经久耐用;热胀变形系数小,岩板板面充分展现自然纹理,手感良好, 岩板使用寿命长,岩板间拼接严密整齐、缝隙小,抗冲击、防水性好,板与板之间的过渡滑顺、自然。室外使用应考虑岩板耐腐蚀性,保证 10 年以上使用寿命。

纯色

93

平米



3

封边板、过渡板

平直板2000mm*2000mm,板材为有机复合材料,环保无毒。速度道技术指标:攀岩板采用有机玻璃钢复合攀岩板,攀岩板2000mm*2000mm厚度12mm,采用高温高压压制生产,表面沙面处理,产品各项指标达到GB19079.4国家标准。

多色

73

平米



4

连接件

Q235热镀锌构件,用于连接攀岩板与钢结构主体,平均每平米攀岩板至少4个固定点,通过连接件连接杆链接到钢结构主体上。


255

平米



5

攀岩墙防雨棚

12m*3m,雨棚采用钢结构主体,膜结构篷布,主体采用40mm*80mm矩形热镀锌方管焊接主钢架,40mm*40mm 方管制作岩板龙骨,膜布采用PVC1100g/㎡膜布厚0.8mm,PVDF自洁性涂层,遮盖住岩壁整体,>5%坡度。


36

平米



6

攀石墙防雨棚

6m*3m,雨棚采用钢结构主体,膜结构篷布,主体采用40mm*80mm矩形热镀锌方管焊接主钢架,40mm*40mm 方管制作岩板龙骨,膜布采用PVC1100g/㎡膜布厚0.8mm,PVDF自洁性涂层,遮盖住岩壁整体,>5%坡度。


18

平米



7

下降平台

4mm花纹钢板铺面、钢结构龙骨,钢结构专用防锈漆2层底漆1层面漆。


24

平米



8

涂料

水性涂料,防水、耐火、防腐蚀、不易掉色


4



9

沉头螺栓

不锈钢材质M10*80mm,含平垫、防脱螺母。


700



10

合计(单位:元)





该报价包括税金、运输、人工、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供货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厂家、品牌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

数量

单位

单价

单项合价

③=①×②金额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含本次采购货物、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装卸、现场安装调试检验(含安装所需线材、辅材)、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本合同合计金额。在合同实施时,甲方将不予支付乙方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响应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应符合货物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并具备相应之功能,满足乙方在投标/应答文件中作出的质量承诺和甲方对项目的总体功能要求,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如果合同涉及的采购设备属于进口设备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基于本合同的履行取得并使用标的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且货物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约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如有),或在交付合同标的货物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或自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有),或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符合实际运输需要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等有关技术资料。

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合同交付货物不接受损耗,由乙方自行为其货物运输办理相关保险。

4、乙方须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否则,因通知不及时造成初步验收延迟并由此导致逾期交付的,乙方须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于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货物运送至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初步验收合格。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有关技术资料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附随材料补齐前视为货物未完成初步验收及交付,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须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清单交付前视为货物未完成初步验收及交付,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须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到货初步验收及安装调试后的最终验收:

5.1到货初步验收:标的货物送达指定位置后,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即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货物外观、包装、数量、附随文件等表面状况进行核对查验。如甲方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表面问题或不符合同规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补齐至合格产品,若因此造成货物逾期交付的,乙方须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初步验收合格,应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标的货物通过初步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因货物不符合同约定或因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2调试后最终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共同进行最终验收,乙方申请验收期限届满后逾期超过七个工作日甲方不组织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最终验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并以此作为最终验收凭证。

5.3验收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共同在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最终验收无法进行的,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若因此造成货物逾期交付的,乙方须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验收费用已涵盖于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甲方垫付部分可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抵减相应金额.

6、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7、甲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8、最终验收前,乙方须自行负责标的货物的保管;最终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移交凭证,乙方正式将安装调试合格后的标的货物交付甲方使用,标的货物于移交完成后的损毁灭失风险(除质保相关约定部分外)转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安装、调试和培训

1、安装、调试工期:5 日,自甲方通知安装、调试开工的日期起算。

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安装、调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安装、调试期间,乙方除须完成标的货物的安装、调试使之符合最终验收要求外,还负责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货物使用、操作、维护等相关培训,保证甲方人员掌握合同标的货物的性能、设置,能独立实现对货物的正确使用、操作,能够对货物进行一般的维护。

4、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负责对施工场地噪音、环保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施工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人员的管理。

5、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按需要设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若造成乙方施工人员、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6、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管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不得破坏非工作必要外的原有设施、装修,如有破坏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安装、调试及培训费用已涵盖于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除了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如各约定/规定存在冲突,以质保要求较高者为准。

2、货物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且双方共同签署移交凭证之日起,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且不少于采购要求的时限计算免费保修期限12个月。免费保修期内,乙方须提供全免费的技术支持、软件升级、上门维修和保养服务,对于非甲方人为原因损坏(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的,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包括差旅费、邮寄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配件费等);对于由于甲方人为损坏、不可抗力原因(如雷击、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以及免费保修期结束后的维修,只能收取维修所需配件物料的成本费用。接到故障通知后,乙方的技术工程师须于3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须立即免费提供不低于所投产品配置的备用货物供甲方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另行购买同等货物以供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免费保修期外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3、标的货物免费保修期内,若经维修或更换零部件1次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自主选择按以下办法处理:

1)货物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即全部/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就退货货物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应承担因合同全部/部分解除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检验费等。

4、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对所供货物进行终身维护,并承诺只收取维修所需配件物料的成本费用。

5、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

标的货物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后,乙方须先行开具与合同结算价格金额等值的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总额 5 %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单位名称:桂林旅游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分钟支行,账号:20206701040007333

2、标的货物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不存在质保争议的情况下,甲方于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

3、本合同签订后,质保期限届满前,若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直接扣减相应数额。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剩余数额不足初始数额的50%,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每逾期一日,应按未补足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货物/安装、调试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未如约交付/未如约安装、调试完成货物相应的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面临该等风险的,除须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除须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维修费外,还须按照本合同合计金额1 %/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货物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限期内采取无偿修复、补偿损失、减少价款或更换标的货物的方式进行整改,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同时,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此外,若因标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若出现任何违约情形,且经甲方催告限期内未予整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6、若因乙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或应付货款中予以直接扣减,不足另补。

7、若任一方出现违约情形,除须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依约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遇变更,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预留通讯信息真实有效,如遇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负面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字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终审: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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