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皮山县2024年度干部群众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9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皮山县2024年度干部群众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4-059号
项目名称:皮山县2024年度干部群众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50000
最高限价(元):1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皮山县2024年度干部群众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2024年10月底前,组织皮山县乡镇(街道)、文化旅游、城市经济等相关领域年轻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秀农牧民群众和企业员工约160人(含带队干部),赴内地省市参观学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 年 10 月底前服务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1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60%。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情况,给出分包承诺;格式自拟。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标项1: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 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 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 所) 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 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已由总公司(总 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 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 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依法报税资料(新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 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 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 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提 供 2023 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 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 款 ”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企 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否则, 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声明函);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19000.00元整(壹万玖仟元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0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 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特别强调: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皮山县委组织部
地 址:皮山县
联系方式:0903-7866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捷鹏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龙煤大厦7-8
联系方式:0903-2027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婷婷
电 话:0903-2027669
附件信息:
皮山县2024年度干部群众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磋商文件195.pdf
584.3K
皮山县2024年度干部群众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4-059号
项目名称:皮山县2024年度干部群众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50000
最高限价(元):1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皮山县2024年度干部群众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2024年10月底前,组织皮山县乡镇(街道)、文化旅游、城市经济等相关领域年轻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秀农牧民群众和企业员工约160人(含带队干部),赴内地省市参观学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 年 10 月底前服务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1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60%。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情况,给出分包承诺;格式自拟。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标项1: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 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 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 所) 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 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已由总公司(总 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 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 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依法报税资料(新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 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 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 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提 供 2023 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 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 款 ”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企 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否则, 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声明函);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19000.00元整(壹万玖仟元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0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 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特别强调: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皮山县委组织部
地 址:皮山县
联系方式:0903-7866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捷鹏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龙煤大厦7-8
联系方式:0903-2027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婷婷
电 话:0903-2027669
附件信息:
皮山县2024年度干部群众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磋商文件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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