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委托,就“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等保服务、监理服务及风险评估和软件测评”项目(项目编号:SDSITC-0119050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DSITC-01190509
项目名称: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等保服务、监理服务及风险评估和软件测评
项目联系人:甄印
联系方式:0532-8566862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崔腾0532-85912098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甄印0532-85668629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SDSITC-0119050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9月12日
成交日期:2019年09月26日
总成交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山东新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济南市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A座2701室 | 4.000000 |
2 | 青岛赛迪国软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 |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2号楼A座510室B区 | 5.500000 |
3 |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和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 | 15.50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8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1980号文服务类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定额收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士富、刘峰、崔腾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第一包: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等保服务;
第二包: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监理服务;
第三包: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风险评估和软件测评。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第一包: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等保服务;
成交供应商:山东新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A座2701室
成交金额:¥40000元
第二包: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监理服务;
成交供应商:青岛赛迪国软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2号楼A座510室B区
成交金额:¥55000元
第三包: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风险评估和软件测评。
成交供应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和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
成交金额:¥155000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委托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就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等保服务、监理服务及风险评估和软件测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等保服务、监理服务及风险评估和软件测评
三、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包: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等保服务;
第二包: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监理服务;
第三包: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风险评估和软件测评。
四、采购项目编号:SDSITC-01190509
五、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9年9月12日及2019年9月21日分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和延期公告。
六、评审信息
1、开启时间:2019年9月26日14:00。
2、开启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3开标室。
- 磋商小组成员:
丁士富、刘峰、崔腾
七、成交信息
第一包: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等保服务;
成交供应商:山东新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A座2701室
成交金额:¥40000元
第二包: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监理服务;
成交供应商:青岛赛迪国软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2号楼A座510室B区
成交金额:¥55000元
第三包:手机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风险评估和软件测评。
成交供应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和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
成交金额:¥155000元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联系人:崔腾
联系电话:0532-85912098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甄印 联系电话:0532-85668629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6室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