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智慧环保管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BGT-2022-0002)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下称“招标单位”)受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智慧环保管控系统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意向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估算金额1280万元(含税)。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要求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2.2 建设规模: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钢”)从环保政策要求的方面考虑,拟建的智慧环保管控系统功能主要包含: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固废管理(含五丰塘固废园)、排放许可与环境税管理、清洁生产指标管理、环境风险管理7个子功能模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宁钢厂区内(含五丰塘焦化厂区)智慧环保管控系统所包含的软件平台、监测监控终端设施、网络设施、工控设施(服务器、机柜等)、用电计量设施等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
2.3 招标范围:
2.3.1工程实行项目总承包,承包方从设计、软件开发、采购、施工等方面向发包方总负责。
2.3.2承包方负责的范围和内容:
① 建立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固废管理、排放许可与环境税管理、清洁生产指标管理、环境风险管理七个子功能模块。其中有组织及无组织建立排放源清单,有组织应包括主要排放口及一般排放口,无组织应包括生产工艺、物料储存以及物料输送三个方面。
② 根据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工艺流程,结合厂区实际环境,完成TSP监测仪及环境空气质量微站点安装。
③ 建设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智慧环保管控系统,包括平台基础功能建设、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展示、监测数据(CEMS、TSP监测及环境质量微站监测)接入、分析及展示、视频监控、车辆管理、物流门禁管理等。
详见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智慧环保管控系统技术规格书,若本文件与技术规格书有冲突,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2.4计划工期:
本工程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工,绝对工期365日历天。具体节点如下:
2.4.1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完成初步设计,30日历天;
2.4.2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完成施工图设计,90日历天;
2.4.3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完成系统设计,60日历天;
2.4.4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提供软件功能需求书,90日历天;
2.4.5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完成设备采购,180日历天;
2.4.6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完成设备到货,300日历天;
2.4.7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完成设备安装并完成系统编程调试,330日历天;
2.4.8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完成实物移交系统上线投运,365日历天;
2.4.9交竣工验收时间符合宁钢制度。
2.5质量目标: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100%;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2.6安全目标:轻伤及以上事故为零。
2.7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各有意向的投标人需登入杭钢集团招投标平台(http://bid.hzsteel.com)进行注册并报名,无需办理数字(CA)证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境内独立法人,设计资质:需具备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需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2.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3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2.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2.5 投标人拟派人员须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3.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条件:
1)仅允许两家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有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杭钢集团招投标平台”,首页中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点击“我要报名”。
4.2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请及时办理购标手续,并及时登录“杭钢集团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等。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采用转账方式支付,售后不退,账号同投标保证金账号(详见本章第8.4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9时30分(具体截止时间以最终下载的招标文件上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以招标人实际收到为准。
5.2递交方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通过邮政或快递递交。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要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及滞留时间,递交人员(限1人)应提前1天与招标中心(高先生,电话:0571-85032595)预约递交的时间,并提供递交人员的“杭州健康码”截图,递交时需当场出示“杭州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量,外包装需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5.3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86号(招标中心二楼204室,高先生)。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杭钢集团招标平台(http://bid.hzsteel.com)、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7.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86号,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
8. 投标保证金
8.1递交方式:银行公对公转帐,须备注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简写)。
8.2金 额: 壹拾伍万元。
8.3时间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16:00前将足额投标保证金缴存至专用账户。
8.4专用账户:
帐户名: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银行帐号:3300 1616 5810 5000 0862
9. 其他事项
9.1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认为招标投标活动或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中心提出。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中心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杭钢集团招标办投诉,投诉电话:0571-85032585,联系人:方先生。
9.2投标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本次中标单位设计方案的使用权和修订权为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
9.3因疫情防控期间,本次开标为非公开开标,不邀请各投标人参加,杭钢招标办监督科现场监督。中标候选人将在发布公告的媒介上予以公示,各投标人可登录“杭钢集团招投标平台”查看相关信息,并请自行关注。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也不再书面告知未中标单位。
10. 联系方式
10.1采购单位: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74-86859200
10.2招标单位: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571-85032595邮箱:gaoyang@hzsteel.com
澄清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0571-85032584邮箱:haojiayong@hzsteel.com
10.3招标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86号,杭钢招标中心。
杭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2022-03-30
附件
招标公告_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智慧环保管控系统_NBGT-2022-000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