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低值医用耗材区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4-JQ63-W3021
三、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预算金额:1063.62万元;
2.最高限价:850.90万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成立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进口医用耗材必须为医疗器械注册证明确的代理商,如相关代理商存在外资独资或控股情形,可由该代理商指定国内唯一经销商参与,并提供相应授权。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申报。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性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质检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采购协议的产品生产能力,并且配送范围能够覆盖河南省(区)。
(五)参加供应商必须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六)企业申报的产品必须是属于本次采购品种范围内获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项目技术参数:见附件
七、征询目的: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竞争充分,潜在供应商可对供应商资质条款、技术参数标准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合理化建议,采购人结合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采购需求,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潜在供应商反馈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采购人是否采购,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活动,我院也不做书面回复。
八、公示日期:2024年3月7日-3月13日
九、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潜在供应商如有反馈意见,将反馈意见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经专人或邮箱(02@cgglk.com)送达我科。
十、联系方式:河南省郑州市
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81653109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