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弱电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施工、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弱电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施工定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798.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dffaz00847/gn2024-17-2791
预算金额1798.5万元
招标联系人钱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工0551-62220292
中标公司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9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弱电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施工、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弱电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施工定标候选人公示

20240524
原文链接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弱电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施工、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弱电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施工(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弱电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施工、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弱电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FAZ00847/GN2024-17-279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26日

开标日期:2024年5月23日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弱电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施工、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弱电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施工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云飞路66号天源迪科1号楼5-8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玖拾捌万伍仟零柒拾柒元贰角(小写¥17985077.20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街5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捌拾万零贰仟捌佰捌拾捌元零叁分(小写¥18802888.03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通服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科技园天柱路和信科技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玖拾陆万零壹拾叁元伍角陆分(小写¥19960013.56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1幢11层1101-09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贰仟零玖拾伍万肆仟柒佰贰拾贰元陆角壹分(小写¥20954722.61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伍拾壹万壹仟贰佰叁拾肆元柒角(小写¥19511234.70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96号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方式:0551-6360211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项目负责人:高工、杨工

联系电话:0551-62220292、62220269

 

公示期: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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