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巴州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和静县2023年煤改电工程(居民入户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三包(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86.4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fzb-2023-03
预算金额186.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巴州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雷晶1999676106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和静县2023年煤改电工程(居民入户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三包(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ZB-2023-03
项目名称:和静县2023年煤改电工程(居民入户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三包(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64800
最高限价(元):1864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静县2023年煤改电工程(居民入户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三包(二次)
   数量:518
   预算金额(元):1864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总计518户(其中:克尔古提乡165户;巩乃斯镇187户;巴伦台镇72户;阿拉沟乡81户;巴音布鲁克镇13户),计划采暖方式为:半导体锅炉暂定415户、电暖画(石墨稀电暖器)暂定40户、高温辐射板暂定25户、对流式电暖器暂定38户。
   备注:各包按照每户50平方米、不低于4千瓦标准实施,最终各电采暖形式户数的确定以实际实施时为准。本项目包含施工图设计、电采暖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安装、入户线及户内线路改造等配套设施的施工、系统调试、验收、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伴随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计划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投入运行(最终交货完工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施工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电气工程师或者电气技师一名,持证的电工二名;
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
产品生产企业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必须能够在(http://cx.cnca.cn)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核实,
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需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安全型式试验报告》,电锅炉内使用的电器配件必须有CCC认证,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常压电锅炉锅筒制造和锅炉安装参照JB/T7985小型锅炉和常压锅炉技术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5日至2023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库尔勒市华誉商务会馆七楼718室库尔勒市华誉商务会馆七楼718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以设备方为牵头单位),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和静县
联系方式:0996-5013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巴州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华誉商务会馆七楼718室
联系方式:19996761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晶
电 话:19996761069
附件信息:
和静县2023煤改电第三包(二次)招标文件.doc
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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