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自购物资采购项目水泥稳定碎石、山皮石、砂砾石、碎石、块石采购公告采购编号:CR22G-CGHSST-WZ-JT-2024-04
金额
58838.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22g-cghsst-wz-jt-2024-04
预算金额58838.9万元
招标联系人于彬彬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7
公告正文
1.采购条件及依据   
1.1采购条件
本项目由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前郭县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省级补助20%、吉林郭尔罗斯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筹65%、社会资本15%。中国铁路总公司项目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的施工物资水泥稳定碎石、山皮石、砂砾石、碎石、块石进行公开采购。
1.2采购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为中铁二十二局资质中标,由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承建,中标合同价588389080.23元;合同工期为760日历天,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完工日期2024年04月10日。
    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位于吉林省前郭县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西两部,紧邻查干湖,由七个单项工程组成,均为《查干湖治理与保护规划(2018-2030年)2020年修订版》中确定的建设工程,其中生态修复工程五项,位于查干湖东南部,分别为深重涝区承泄区工程、前郭灌区引松渠道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前郭县大箔口工程、大玉儿湿地恢复工程、苏家泡、六家泡湿地恢复工程;湿地补水工程两项,位于查干湖西部,分别为利用大安灌区二干渠工程、利民排干工程。另有与之配套的水土保持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2.2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二: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3. 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营业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1.2生产能力要求:满足项目现场施工要求(可提供相应设备及场地储存量)。
3.1.3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如果无财务报表,需要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两年内(2022年、2023年)具有投标产品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年、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谈状态.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或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于单位,请于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铁建云采平台报名获取采购文件。联系人:于彬彬 18249181310   张亮:18688551110。
4.2本次获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4.3采购文件均为电子版,若需纸质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收到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不对邮寄过程中的迟误或遗失负责。
4.4本次采购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采购人不接受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04月10日上午9: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7日9:00时,地点为: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查干湖渔场北湖中铁22局项目部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开启报价
6.1开启报价时间:2024年04月17日9:00时
6.2开启报价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查干湖渔场北湖中铁22局项目部一楼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采购公告在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发布。
    8. 保证金 
8.1本次保证金的金额:每包件为0元保证金。
    9. 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10. 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款
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当期应付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剩余价款,买方在60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70%,在90日内支付80%,180日后支付85%(含质量保证金),待完成末次结算后60天内开累支付至95%(不得超过业主拨款比例),剩余货款待末次结算完成12个月后1个月内支付。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1.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查干湖渔场北湖中铁22局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于彬彬 18249181310   张亮:18688551110
电子邮件:liangliagn_816@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无
地    址: /
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件:/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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