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政法委员会: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司法审计服务
二、本次项目采购的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对采购人指定的涉案案件进行司法审计鉴定,在此期间如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入围供应商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三、框架协议期限及选定方式:
1、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第一阶段入围要求:本项目选择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入围供应商,当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或等于4家时,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如遇得分相同的情形,则采用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排名顺序)最终确定3家入围供应商;当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2家(不含)小于4家时,按有效投标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淘汰比例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若有小数点则向上取整),按照质量评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遇得分相同的情形,则采用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排名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当有效投标供应商小于2家,项目作废标处理,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3、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并按需签订具体服务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服务要求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挑选合宜的入围服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1.1须组织司法鉴定团队提供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固定,不得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此案进行沟通、接触;
1.2司法鉴定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协同工作,并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撑服务;
1.3技术要求。须组织司法审计团队提供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固定,不得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此案进行沟通、接触。入围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开展协同工作,并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撑服务,并根据项目需要,调配自身资源对项目予以技术支撑服务,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1.4对此次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需对每个服务案件提供完整、有效、准确描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注意应答文档排版规范,文字描述、图例清晰。
1.5在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提出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对每个服务案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阐述、释疑。
1.6对于服务需提供详细的质量保障体系,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和有效、及时,对突发应急事件有完善的响应和处理机制。
1.7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对单个案件审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签订鉴定委托书,服务单位必须按照鉴定委托书要求及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1.8资料要求:按时提交审计意见、审计底稿和报告,如果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向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提供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本服务成果资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有权随时抽查复审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程及成果资料,成交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对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提出的咨询服务成果质疑,成交供应商应给予及时的书面回复。
2、服务经验要求
2.1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中必须至少安排2名或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参与每个项目的鉴定工作。
3、报价说明
3.1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5%(即投标优惠率必须≥45%),当投标报价高于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5%,其投标报价无效。服务期内的单个审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鉴定项目类型、鉴定数量等按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1-投标优惠率)执行。
3.2框架协议签订价格最终以入围供应商所报最高优惠率(即优惠力度最大)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交针对本项的承诺,格式自拟)。
4、保密要求
4.1 供应商若入围,应将本项目的相关文档等资料移交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4.2未经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对第三方泄漏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的任何保密信息。
4.3 因泄露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及其客户信息或在审计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而造成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委托方同意外,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成交供应商不得与审计对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该利害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接受被审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的吃请、送礼和其他经济利益;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4.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须根据以上内容(不限于以上内容)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监督履约
1、入围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2、本框架协议由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要求: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二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每个案件要求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审计报告的初稿并提交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最终提交时间因项目侦查进度需要适当调整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政法委员会
2.2付款方式:
(1)采购人根据实际审计类型、审计数量、合同价格,按程序向审计部门申报结算审计,根据结算审计金额申请付款。
(2)审计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根据每个季度实际所审定的案件且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按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季度内已完成案件总和的结算金额全款。
3、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3.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3.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3.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3.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7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3、本项目投标报价以优惠率方式进行投报。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在服务期内因政策原因引起价格调整等因素进行合理投报优惠率。在服务期内,所有案件项目的审计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入围,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五、服务标准: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1.1须组织司法鉴定团队提供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固定,不得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此案进行沟通、接触;
1.2司法鉴定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协同工作,并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撑服务;
1.3技术要求。须组织司法审计团队提供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固定,不得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此案进行沟通、接触。入围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开展协同工作,并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撑服务,并根据项目需要,调配自身资源对项目予以技术支撑服务,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1.4对此次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需对每个服务案件提供完整、有效、准确描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注意应答文档排版规范,文字描述、图例清晰。
1.5在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提出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对每个服务案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阐述、释疑。
1.6对于服务需提供详细的质量保障体系,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和有效、及时,对突发应急事件有完善的响应和处理机制。
1.7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对单个案件审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签订鉴定委托书,服务单位必须按照鉴定委托书要求及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1.8资料要求:按时提交审计意见、审计底稿和报告,如果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向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提供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本服务成果资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有权随时抽查复审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程及成果资料,成交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对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提出的咨询服务成果质疑,成交供应商应给予及时的书面回复。
2、服务经验要求
2.1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中必须至少安排2名或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参与每个项目的鉴定工作。
3、报价说明
3.1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5%(即投标优惠率必须≥45%),当投标报价高于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5%,其投标报价无效。服务期内的单个审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鉴定项目类型、鉴定数量等按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1-投标优惠率)执行。
3.2框架协议签订价格最终以入围供应商所报最高优惠率(即优惠力度最大)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交针对本项的承诺,格式自拟)。
4、保密要求
4.1 供应商若入围,应将本项目的相关文档等资料移交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4.2未经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对第三方泄漏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的任何保密信息。
4.3 因泄露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及其客户信息或在审计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而造成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委托方同意外,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成交供应商不得与审计对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该利害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接受被审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的吃请、送礼和其他经济利益;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4.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须根据以上内容(不限于以上内容)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监督履约
1、入围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2、本框架协议由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
六、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
七、其他要求:
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要求: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二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每个案件要求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审计报告的初稿并提交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最终提交时间因项目侦查进度需要适当调整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政法委员会
2.2付款方式:
(1)采购人根据实际审计类型、审计数量、合同价格,按程序向审计部门申报结算审计,根据结算审计金额申请付款。
(2)审计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根据每个季度实际所审定的案件且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按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季度内已完成案件总和的结算金额全款。
3、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3.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3.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3.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3.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7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3、本项目投标报价以优惠率方式进行投报。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在服务期内因政策原因引起价格调整等因素进行合理投报优惠率。在服务期内,所有案件项目的审计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入围,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司法审计服务
二、本次项目采购的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对采购人指定的涉案案件进行司法审计鉴定,在此期间如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入围供应商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三、框架协议期限及选定方式:
1、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第一阶段入围要求:本项目选择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入围供应商,当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或等于4家时,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如遇得分相同的情形,则采用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排名顺序)最终确定3家入围供应商;当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2家(不含)小于4家时,按有效投标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淘汰比例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若有小数点则向上取整),按照质量评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遇得分相同的情形,则采用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排名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当有效投标供应商小于2家,项目作废标处理,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3、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并按需签订具体服务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服务要求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挑选合宜的入围服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1.1须组织司法鉴定团队提供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固定,不得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此案进行沟通、接触;
1.2司法鉴定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协同工作,并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撑服务;
1.3技术要求。须组织司法审计团队提供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固定,不得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此案进行沟通、接触。入围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开展协同工作,并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撑服务,并根据项目需要,调配自身资源对项目予以技术支撑服务,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1.4对此次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需对每个服务案件提供完整、有效、准确描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注意应答文档排版规范,文字描述、图例清晰。
1.5在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提出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对每个服务案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阐述、释疑。
1.6对于服务需提供详细的质量保障体系,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和有效、及时,对突发应急事件有完善的响应和处理机制。
1.7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对单个案件审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签订鉴定委托书,服务单位必须按照鉴定委托书要求及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1.8资料要求:按时提交审计意见、审计底稿和报告,如果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向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提供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本服务成果资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有权随时抽查复审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程及成果资料,成交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对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提出的咨询服务成果质疑,成交供应商应给予及时的书面回复。
2、服务经验要求
2.1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中必须至少安排2名或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参与每个项目的鉴定工作。
3、报价说明
3.1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5%(即投标优惠率必须≥45%),当投标报价高于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5%,其投标报价无效。服务期内的单个审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鉴定项目类型、鉴定数量等按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1-投标优惠率)执行。
3.2框架协议签订价格最终以入围供应商所报最高优惠率(即优惠力度最大)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交针对本项的承诺,格式自拟)。
4、保密要求
4.1 供应商若入围,应将本项目的相关文档等资料移交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4.2未经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对第三方泄漏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的任何保密信息。
4.3 因泄露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及其客户信息或在审计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而造成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委托方同意外,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成交供应商不得与审计对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该利害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接受被审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的吃请、送礼和其他经济利益;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4.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须根据以上内容(不限于以上内容)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监督履约
1、入围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2、本框架协议由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要求: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二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每个案件要求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审计报告的初稿并提交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最终提交时间因项目侦查进度需要适当调整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政法委员会
2.2付款方式:
(1)采购人根据实际审计类型、审计数量、合同价格,按程序向审计部门申报结算审计,根据结算审计金额申请付款。
(2)审计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根据每个季度实际所审定的案件且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按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季度内已完成案件总和的结算金额全款。
3、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3.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3.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3.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3.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7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3、本项目投标报价以优惠率方式进行投报。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在服务期内因政策原因引起价格调整等因素进行合理投报优惠率。在服务期内,所有案件项目的审计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入围,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五、服务标准: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1.1须组织司法鉴定团队提供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固定,不得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此案进行沟通、接触;
1.2司法鉴定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协同工作,并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撑服务;
1.3技术要求。须组织司法审计团队提供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固定,不得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此案进行沟通、接触。入围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开展协同工作,并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撑服务,并根据项目需要,调配自身资源对项目予以技术支撑服务,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1.4对此次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需对每个服务案件提供完整、有效、准确描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注意应答文档排版规范,文字描述、图例清晰。
1.5在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提出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对每个服务案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阐述、释疑。
1.6对于服务需提供详细的质量保障体系,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和有效、及时,对突发应急事件有完善的响应和处理机制。
1.7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对单个案件审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签订鉴定委托书,服务单位必须按照鉴定委托书要求及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1.8资料要求:按时提交审计意见、审计底稿和报告,如果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向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提供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本服务成果资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有权随时抽查复审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程及成果资料,成交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对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提出的咨询服务成果质疑,成交供应商应给予及时的书面回复。
2、服务经验要求
2.1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中必须至少安排2名或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参与每个项目的鉴定工作。
3、报价说明
3.1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5%(即投标优惠率必须≥45%),当投标报价高于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5%,其投标报价无效。服务期内的单个审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鉴定项目类型、鉴定数量等按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1-投标优惠率)执行。
3.2框架协议签订价格最终以入围供应商所报最高优惠率(即优惠力度最大)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交针对本项的承诺,格式自拟)。
4、保密要求
4.1 供应商若入围,应将本项目的相关文档等资料移交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4.2未经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对第三方泄漏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的任何保密信息。
4.3 因泄露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及其客户信息或在审计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而造成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委托方同意外,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成交供应商不得与审计对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该利害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接受被审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的吃请、送礼和其他经济利益;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4.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须根据以上内容(不限于以上内容)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监督履约
1、入围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2、本框架协议由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
六、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
七、其他要求:
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要求: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二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每个案件要求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审计报告的初稿并提交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最终提交时间因项目侦查进度需要适当调整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政法委员会
2.2付款方式:
(1)采购人根据实际审计类型、审计数量、合同价格,按程序向审计部门申报结算审计,根据结算审计金额申请付款。
(2)审计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根据每个季度实际所审定的案件且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按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季度内已完成案件总和的结算金额全款。
3、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3.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3.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3.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3.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7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3、本项目投标报价以优惠率方式进行投报。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在服务期内因政策原因引起价格调整等因素进行合理投报优惠率。在服务期内,所有案件项目的审计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入围,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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