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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至县华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钙镁粉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额
2180.1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341800mb1e42838c/202108-00002
预算金额2180.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38C/202108-0000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东至县华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钙镁粉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东环审〔2021〕3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02
废止日期:
关于东至县华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钙镁粉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8-02 14:47 来源: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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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华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东至县华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钙镁粉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报告表》进行了专家技术审查,落实了修改意见。现经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至县张溪镇东湖村南上榜,距长江10.2km。项目总投资218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工矿土地新建1栋60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作为深加工车间,购置颚式破碎机、反击锤式破碎机、振动筛、雷蒙磨、环辊磨等设备,建设年产30万吨钙镁粉深加工生产线;依托东至县振泰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已停产关闭)2栋2000平方米仓库用于成品储存、原料堆放。项目经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东科经信[2020]172号文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经混凝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粉料筒仓存储、原料仓库、加工车间封闭。皮带输送廊道密闭,破碎工序进料口、出料口两端设置洒水抑尘措施,喷雾抑尘。给料、破碎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磨粉粉尘经分离机分离后,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顶部配备脉冲布袋处理器,含尘废气经呼吸孔进入自带除尘器收集后,由顶部两个排气筒排放(安装高度大于15米)。厂区内道路及与厂区与国省道连接线地面硬化,加强洒水抑尘、清扫。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过程中车辆遮盖篷布。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厂内规范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标准规范建设,防风防雨防腐防渗,设置警示标识,按功能区布置堆放区域。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199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落实好危废库、沉淀池、化粪池等重点区域防渗。

9、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50米,现状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运行)前,应告知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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