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视讯会议系统采购意向公开(2024-JKFTLL-W1001)(第1包)
金额
18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5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单位视讯会议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采购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单位2024年度视讯会议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项目概况:

我单位现有在用视讯会议系统使用年限较长,视讯画面卡顿掉线问题严重,服务器无热备份功能,为解决以上问题,拟选取一家视讯会议系统供应商为我单位完成视讯会议系统设备更换,主要包括服务器2台(1主1备形成资源池,互为热备份)、视讯会议终端40台,预算金额为185万。待供应商选定后,在规定时限内交付产品,并安排技术人员指导我单位完成设备调试安装,直至视讯画面稳定、清晰、流畅。

    二、公示期: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

三、采购需求

拟选取一家供应商完成我单位视讯会议系统设备更换,主要包括服务器2台、视讯会议终端40台,预算金额为185万,计划于2季度组织招投标,3季度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四、初步技术参数

1.服务器MCU支持E1和IP两种模式混合接入,分体式会议终端需兼容E1和IP模式,一体式会议终端需支持IP接入模式;

2.支持5组以上不同会议同时召开;

3.主、备用硬件服务器MCU形成资源池互为热备份,支持系统自动或手动热切换,切换时间不大于10秒;

4.支持分会场画面批量预览功能,支持批量轮巡显示各分会场的集成画面,每批画面16-20个分会场以上;

5.系统支持黑白名单、日志记录导出等功能;具备后台实时监测各分会场网络信道资源占用情况(如:上行、下行带宽占用xxKb)、通断情况等功能,便于后期排查解决视讯画面卡顿掉线问题;

6.支持轮巡分会场画面功能,可自行编排轮巡顺序;

7.在部分分会场带宽只有2M情况下,画质能够达到1080P且依然清晰流畅不卡顿;(窄带高清)

8.支持H.323、SIP等通信协议;支持H.265(含)以上视频编解码协议;支持G.711、G.722、G.723、AAC-LD、G.728、G.729、G.719等音频编解码协议;

9.支持现有HDMI接口会议摄像机;支持接入鹅颈话筒、外置音箱;

10.一体式终端设备内置摄像头具备云台控制功能,可上下、水平调整角度;

11.国产化品牌;

12.供应商支持提供紧急备件和技术支持服务;

五、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四)因设备在组网调试阶段、视讯会议召开阶段均存在涉密信息内容,同时为保证终端设备售后返厂维修期间的安全,需供应商具备乙级(含)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理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没有因投标人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签订、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合同签订:计划于2季度组织供应商招标选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4.交货方式:卖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和收货人送货,甲方收货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在收获单据上签字,确认合同货物收到,否则卖方有权拒交货物

要求:卖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提供送货及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服务,并负责处理送货、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货物缺损、丢失、更换等问题。

九、售后服务

1.卖方应保证所购置货物时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参数要求。

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免费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服务,并为需求方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3.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对非人为损害需提供免费的上门维修服务;超过质保期的,卖方仍有义务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并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成本费。

4.卖方提供24小时技术保障服务,自需求方提出服务要求,3小时响应需求,24小时内上门解决设备故障。若24小时内无法解决,卖方可向需求方免费提供紧急备件进行临时替代。

十、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意向响应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单位2024年度视讯会议系统采购意向公示+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按照顺序制成1个PDF扫描件,发送至931489759@qq.com,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免)

3.税务登记证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部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不再接受。

(四)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

(五)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答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先生、陈先生

电  话:18010082990/18001020180

 

                                           北京市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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