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恩施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承担S232恩施市鸦鹊水至沙地段改扩建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现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S232恩施市鸦鹊水至沙地段改扩建工程
建设内容:道路全线长17.518km,为改扩建,按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采用8.5m,设计车行速度为40km/h,采用沥青砼路面,全线共设小桥1座、涵洞36道、平交1处。
建设地点:路线起点谌子垭,与国道318相接,经鸦鹊水、石谣、黄广田、三步岩、沙地集镇,止于肥田坝,接沙地至三岔公路。
建设单位:恩施市交通运输局
实际投资:7819.8556万元
建设时间: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
验收调查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武汉祺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措施总体执行情况
S232恩施市鸦鹊水至沙地段改扩建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已经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现场调查,工程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影响调查
本项目所经区域的植物物种都是当地普通的、周边常见的植物,未发现特有种以及窄域分布种,公路没有经过当地的自然保护区。调查范围内也无国家及省市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公路用地占当地土地比例不大,不会改变当地的土地利用基本方式,环评阶段时设置了4处弃渣场,项目实际设置3处弃渣场。
通过调查,主体道路施工区、弃渣场和施工场地等区域的水土保持设施配置比较合理和完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较好。同时,建设单位非常重视公路的绿化、美化的建设,对公路路基边坡和沿线服务设施等处进行了全面的绿化。该公路设计线形美观,层次分明、植物种类搭配合理,对全线的路基、边坡等喷播草仔和种植乔木及灌木,休息区风格独特,公路边坡绿化景观效果也很好,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本项目于2016年10月竣工,本次验收调查距工程竣工已有半年时间有余,工程施工区通过长时间的自然恢复,目前植被恢复情况较好,自然恢复植被以灌木、杂草为主。
2、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期混凝土集中站拌,拌合场所远离居民区,粉状材料运输及堆放采用蓬布遮盖和定期洒水等措施。公众意见调查表明,工程施工对沿线居民生活生产影响较小。
营运初期由于车流量相对较小,公路汽车尾气的排放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产生污染影响。同时道路两旁绿化对吸收汽车尾气中的有害气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声环境影响调查
(1)施工期施工场地远离集中居民区、设置临时隔声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道路,根据调查期间走访的结果,沿线居民均表示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2)验收调查报告重点调查环评阶段已存在及因路线优化、环评统计误差增加的环境敏感目标,对新建房屋仅进行简要分析,提出控制要求。根据武汉祺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道路沿线声环境质量的监测结果,各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
道路运营不会产生固体废物。
5、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的建设将极大地改善恩施市乡镇公路等级低、网络化低的交通状况,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和投资环境,进一步补充完善公路网结构,增强恩施市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本项目在选线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对沿线城镇、村庄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工程设计推荐的路线方案符合拟建项目区域内恩施市城镇总体发展规划要求。
6、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普遍认为本工程总体建设水平较高,对施工期、试营运期环保工作基本满意。沿线环境主管部门在工程施工、营运期间未收到投诉。
7、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
工程接受地方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经走访沿线居民,均反映施工未对沿线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环保投诉。
四、验收调查结论
S232恩施市鸦鹊水至沙地段改扩建工程较好的落实了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
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本调查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补救措施的前提下S232恩施市鸦鹊水至沙地段改扩建工程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恩施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恩施市航空路23号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718-8222131
邮编:445000
六、承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验收调查工作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6号地块1幢23
层1-24号
联系人:谭立敏
联系电话:0718-8029030
邮编:445000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通过电话、信函告知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