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灵璧县特殊教育学校户外P4显示屏采购项目
金额
20.7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kzbl2020-176
预算金额20.73万元
招标联系人商校长
招标代理机构徽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工1335557041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灵璧县特殊教育学校户外P4显示屏采购项目

灵璧县特殊教育学校户外P4显示屏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KZBL2020-176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特殊教育学校户外P4显示屏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宿州泽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三八办事处淮河西路江南新村92号

中标(成交)金额:207320.00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收费金额:

3000.00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0年1117日至2020年1118

、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徽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御品华府540号,联系电话:1335557041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村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灵璧县特殊教育学校

址:灵璧县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方式: 商校长 1385579956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安徽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御品华府540号

系 方 式 :沈工 13355570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133555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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