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联办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681-0043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415-786117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丽婕0415-75207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联办更正公告

2023-10-1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联办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0-10 至 2023-10-16
撰写单位: 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丹
  
(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联办)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681-004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联办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二章资格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及第五章资格审查表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0日 15时4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港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东港市东港南路145号
联系方式: 0415-7861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区青年路56-2-1号
联系方式: 0415-7520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丽婕
电  话: 1530405559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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