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4BFAGZ02358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AGZ0235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 P72“企业实力”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请问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 P72“企业实力”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请问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AAA 级企业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3、关于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文 P15 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18373.40 万元(含暂列金 200 万元,暂列金不可竞争)”,请问,暂列金 200 万元计取在哪一个单位工程中?是否含税? 答:暂列金200万元为含税价,计取的单位工程不做具体要求,在本项目中标后由中标人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与招标人沟通确定。 4、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能否盖电子签章? 答:可以。 5、招标文件第6页,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4000 平方米。 招标文件第38页,附录5的备注中要求:“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需体现拟派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姓名。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提供的提供业绩中担任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岗位。若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人员岗位及姓名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中包含两个子项目,两个子项目按照一个项目进行招标及签订合同,但在备案阶段,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分为两个子项目分别备案和办理施工许可证,两个子项目分别进行竣工验收。其中一个子项目满足招标要求,我单位提供该业绩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可明确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是否可以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予以认可。 6、招标文件第72页,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1)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 3 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进行评审: 请问:对于企业实力认定(1)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省骨干企业”是否满足要求?(2)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均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第78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1)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如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①提交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②提交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文件(发布文件应体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③提交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请问:因协会网站更新无法查询,我公司仅提供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实力认定结果的红头文件的扫描件,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8、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是。 9、招标文件P6页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 请问: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是否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答:如拟任项目经理与业绩合同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在开工前变更到该项目并在岗至项目竣工验收,业绩证明材料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还需要另行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不予认可。 10、招标文件P6页3.13条投标人施工业绩要求:以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竣工时间为准,3.14条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以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问: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时间要求是否也可以是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设计文件的评审细则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的详细评审要求为准。 12、招标文件未明确公共建筑范畴,我单位承建的电业局生产调度楼业绩是否属于公共建筑范畴,请明确! 答:公共建筑工程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电业局生产调度楼不属于本项目认可的公共建筑范畴。 13、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是否可以提供初步设计概算文件,便于投标报价。 答:相关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已作为附件发放,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自行下载。 14、招标文件P72,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请问: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荣誉,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计划开始工作时间为2024年12月10号,设计工期40天,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时间2025年1月20日,设计完成时间与计划现场施工时间间隔1天,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时间是否调整为2025年1月19日。 答:招标文件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仅为计划时间,实际项目履约过程中设计与施工阶段的工期可不间隔,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9、本项目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即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且无需再提供任何保证金材料? 答:是。 20、投标文件格式是否保留页眉“参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年版)(2023-AHHF-FJSZ-02)”? 答:页眉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投标文件不做要求。 21、如联合体投标,商务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其余文件如投标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等人员业绩情况表、诚信投标承诺书等,是否仅需投标人牵头单位签字盖章,还是投标人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签字盖章?且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电子签章是否有效? 答: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2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是否可以理解为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经理业绩不可用于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 答:资格审查条件中投标人业绩不可用于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 23、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要求承包人需自行解决临设用地(包括临时用地手续办理、 租赁费用等),请问用地红线内是否允许搭设临建? 答:是 24、临时用电和用水现场接驳点是否已提供; 答:本项目用地东北角为现状综合楼,可作为临时用水与用电的接驳点。 25、技术标50页是否包括封面、目录部分; 答:包含封面、目录。 2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0.14条招标代理费,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该项费用是否需单独列项还是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中?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已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27、请明确发包人结算审核期限 答:收到发包人完整结算报告28天内。 28、招标文件第73页“技术文件评审标准”的内容和第198页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一、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 二、其他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技术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约定的评审内容为准,投标人按照“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标准和要求提供相应评审资料。 29、本项目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 (1)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颁发的:2022-2023年度第一批“北京市建筑工程先进企业”是否予以认可? (2)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2023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予以认可? (3)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2023年度第一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30、鞍钢、首钢、莱钢合肥市场不是其厂家供货范围,实际使用只有马钢一家。不符合招标品牌实际至少三家可选择的规定。建议增加一线钢材品牌马长江、宝武鄂钢品牌。 答:钢材推荐品牌增加宝钢、武钢。 31、投标人业绩资料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与竣工验收文件的项目工程名称存在部分差异,例如: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某机场公司及某单位行政办公大楼一标段,竣工验收文件项目名称:某机场公司行政办公大楼,且合同额建筑面积等其余信息均保持一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答: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2、经景观图纸复核,拟建围墙与既有围墙差异较大,且现有围墙多处破损、老旧,局部开裂等情况。为确保项目整体统一,质量可靠,建议本次招标范围对既有围墙二次改造。 答:既有围墙保留。 33、现状地形测绘图中仅有已建综合教学楼及现有道路标高测绘,未见施工范围内土方测绘。请问最终地形测绘工作及图纸是否由招标人提供。 答:中标人清表后,招标人提供最终地形测绘图纸。 34、经现场踏勘,拟建校区内现有苗木树林。依据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管理规定,需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建设范围内苗木的报备、迁移等系列手续。请招标人复核该项工作是否应提前完善,以免影响项目正常开工。项目开工后,该树林由中标人直接移走还是移植养护(后期移栽回红线内),请明确。 答:由中标人依据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管理规定完成本项工作。 35、经现场踏勘,拟建校区内西南角存在一处硬化便道及高压电线。请招标人复核该项道路破除及高压线迁移工作是否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道路破除纳入,高压线迁移不纳入。 36、经景观图纸复核,道路、铺装、绿化施工范围包含二期实训楼周边区域。因本次招标不含二期施工范围,建议招标人划定二期预留施工范围,以便道路、铺装、绿化工程合理划分施工范围区域。 答:二期建设时间未定,本次招标不予考虑。 37、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 50 页是否不包含封面、目录及附图附表,附图附表是否可使用A3页面编制? 答:包含封面、目录及附图附表,附图附表可使用A3页面编制 38、招标公告中企业设计业绩和设计负责人业绩是否可用同一个业绩? 答:可以为同一业绩。 39、设计总说明P2中“基地内部已建有一栋10层高层建筑,位于场地东南角,贴临城市主干道,拟利旧使用。”何解。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40、P42.5土方平衡中:YW-40-1地块:挖方量-22056.37m³,填方量5741.45m³,总净方量-16314.92m³。请问YW-40-1地块是否就是本次招标范围一期建设工程土方挖、填方量? 答:是本次招标范围一期建设工程土方挖、填方量,土方量为暂定量。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2.1”修改为: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2750万元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自完成所有单体工程基础验收后,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抵扣进度款扣回。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2.2”修改为: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担保期一年。如担保期内预付款未能全部扣回,中标人需办理担保延期手续。 预付款担保形式:须采用银行承兑汇票(选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中一家银行),招标人在收到预付款担保后支付预付款。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路1000号 邮编:233000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552-317288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81、66223922 2024年11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