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检验设备校准和计量服务采购(重)-中标公告
便携式吸引器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仪器使用期间核查微型离心机超低温冰箱PCR扩增仪全自动尿中有形成分分析系统体外除颤监护仪低速冷冻离心机实验室便携式负压吸引器冰箱温度计培训服务低速台式离心机振荡恒温金属浴转运呼吸机超低温冷冻存储箱冷柜震荡仪数显恒温水浴锅上门接送设备超声波折叠身高体重秤环氧乙烷灭菌器电热恒温三用水箱设备管理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脉动真空清洗消毒器检定便携式心脏彩超便携式吸痰器洁净工作站室内外电子温湿度计高温高压灭菌器计量校准检测服务抽屉式二氧化碳培养箱试管加热器干化学血气分析仪红外体温级中央监护仪紫外线消毒车溯源确认凝胶成像分析系统全自动核酸提取仪智能恒温恒湿箱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除颤仪仪器设备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原位杂交仪便携式心脏除颤器皮卷尺调整式大型分度规旋涡混匀器电热恒温培养箱计量服务数字温湿度计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肺功能仪负压引流专用吸引机比浊仪检验设备校准和计量服务医用红外额温计全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智能温度采集器便捷动脉硬化检测仪气相色谱仪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装置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钢直尺低温高速离心机脉动真空灭菌器小型析式离心机二氧化碳恒温培养箱电子天平尿液分析仪仪器校准医用低温保存箱血氧仪半自动体外除颤器膜式电动吸引器干式恒温器高速冷冻离心机计量器具校准震荡恒温金属浴医用计量器具甲醛灭菌器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多区域ART工作站单道微量注射泵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
金额
34.9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lbs2024-j3-004-bsqt-1
预算金额37.8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老师0776-2831452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清靖0776-287118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检验设备校准和计量服务采购(重)-中标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检验设备校准和计量服务采购(重)(YZLBS2024-J3-004-BSQT-1)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BS2024-J3-004-BSQT-1 二、项目名称:检验设备校准和计量服务采购(重)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景衡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国凯大道17号研发大厦3楼307-317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玖仟元整(¥349000.00) 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 34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 号服务名 称数 量服务内 容服务要 求服务标 准服务期限
1计量器 具校准/ 检测服 务1 项详见采 购需求详见采 购需求详见采 购需求签订合同之日起供应商三十日内完成计 量器具校准并出具报告
五、评审专家名单:班瑞益、徐小雅、黄精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供 应商须知正文第31.1条规定的(服务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 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伍仟贰佰叁拾伍元整(¥523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 址:百色市中山二路18号 联系方式:0776-2831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70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A座二十层云之 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76-2871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清靖 电 话:0776-2871181 十、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检验设备校准和计量服务采购(重) 项目编号:YZLBS2024-J3-004-BSQT-1 采购单位: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年8月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检验设备校准和计量服务采购(重)项目编号:YZLBS2024-J3-004-BSQT-1 采 购 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1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 2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55 2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检验设备校准和计量服务采购(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购 买或邮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BS2024-J3-004-BSQT-1 项目名称:检验设备校准和计量服务采购(重)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78000.00 元 最高限价:378000.00 元 采购需求: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的检验设备校准和计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 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供应商三十日内完成计量器具校准并出具报告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计量《资质认定证书》或《计量认证合格 证书》或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授权证书》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 18 时 00 分止。 2.发售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 层); 3.售价:每本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本另加邮费人民币 50 元,且必须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 前将竞争性谈判文件价款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 3 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等发送至指定邮箱:gxyunlongbs@163.com,未 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责 任由供应商承担。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竞争性谈判文件价款交纳银行账户: 户名: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账号:8113001014400158230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08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 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五、开启 1.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 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3500 元。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 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 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 行、账号: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谈判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4 地 址:百色市中山二路 18 号 传 真:0776-2831452 项目联系人: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31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传 真:0776-2835868 项目联系人:李清靖、黄柯歌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71181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2 日 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 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 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 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 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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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 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6.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 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8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 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 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8 月内任意 1 个 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6. 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 8. 供应商须有效的计量《资质认定证书》或《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为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的《计量授权证书》复印件;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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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按无效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 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第 1-5、8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 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谈判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 10.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12.2 本项目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 的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 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 竞标服务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如有)、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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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17.1 本项目收取谈判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谈判保证金金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账号: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 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相关要求: 1.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 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谈判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 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谈判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 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谈判保证金 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 执,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或者保函额度不足的,视 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谈判保证金,视为 无效谈判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5.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2 份。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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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拒收。
24.1 谈判小组的人数: 3 人。
25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6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谈判的顺序: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通知谈判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 供应商排序到最后谈判),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谈判。 参与谈判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谈判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 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 的其中一项>,若参与谈判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应当 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拒绝其参与谈判。
最后报价相同时,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节能、环保产 品累计金额也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 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 离项数少的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
28.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联系电话:0776-2871181/2802736,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 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业务时间:上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 时 00 分,双休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办理业务。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1.1 条规定的(服务类)标准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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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33.1 解释: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 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 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 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 同步更新的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 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谈判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 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 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 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谈判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
11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可参考《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 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 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 文件。 2.8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 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 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 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竞标费用 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谈判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 12 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 如允许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 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 可。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 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3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上级主管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 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 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合同文本; (6)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14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5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 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谈判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 17.2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 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谈判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 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 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 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 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本须知前附表或谈判文件格式 规定为准) ,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 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 16 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 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 理机构必须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19 条的规定密封。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的响应文件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3.7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应当由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 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开启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 据本须知正文第 17.4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四、评审及谈判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 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 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 17 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 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规定的评审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 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 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 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 为成交供应商。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27.3 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3.7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活动终止; 27.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 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 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 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29.签订合同 18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 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27.4 条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 商。 30.询问、质疑和投诉 3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 商业秘密。 30.2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 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 询问和质疑。 30.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 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 19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投 诉书格式后附)。 31.其他内容 31.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 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 本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 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谈判文件,不得仅将谈判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 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对于 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谈判文件中规定 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采购预算:378000.00 元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技术要求
1 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 务 1 项 1、计量器具清单:红外体温级 11 台,便携式心脏 除颤器 1 台,医用低温保存箱 1 台,超微量分光光 度计 1 台,振荡恒温金属浴 1 台,PCR 扩增仪 1 台,数显恒温水浴锅 1 台,数显恒温水浴锅 1 台,干式 荧光免疫分析仪 1 台,半自动体外除颤器 1 台,医 用红外额温计 1 台,室内外电子温湿度计 1 台,数 字温湿度计 1 台,皮卷尺 1 把,钢直尺 1 把,多区 域 ART 工作站 1 台,抽屉式二氧化碳培养箱 1 台,试管加热器 1 台,体外除颤监护仪 1 台,酶标分析 仪 1 台,超低温冷冻存储箱 1 台,超低温冰箱 1 台,冷柜 1 台,低温保存箱 1 台,旋涡混匀器 1 台,震 荡仪 3 台,微型离心机 1 台,小型析式离心机 1 台,低温高速离心机 1 台,凝胶成像分析系统 1 台,压 力蒸汽灭菌器 1 台,电热恒温三用水箱 1 台,超声 波折叠身高体重秤 1 台,便捷动脉硬化检测仪 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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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式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 1 台,便携式彩色 多普勒超声诊断系 1 台,肺功能仪 1 台,气相色谱 仪 1 台,尿液分析仪 1 台,全自动尿中有形成分分 析系统 1 台,血氧仪 1 台,干化学血气分析仪 1 台,便携式吸痰器 1 台,便携式心脏彩超 1 台,除颤仪 1 台,便携式负压吸引器 1 台,低速台式离心机 1 台,负压引流专用吸引机 1 台,甲醛灭菌器 1 台,环氧乙烷灭菌器 1 台,清洗消毒器 1 台,二氧化碳 恒温培养箱 19 台,比浊仪 2 台,便携式吸引器 4 台,冰箱 24 台,,冰箱温度计 32 台,彩色多普勒 超声诊断仪 4 台,除颤监护仪 6 台,单道微量注射 泵 6 台,低速冷冻离心机 4 台,电热恒温培养箱 2 台,电子天平 2 台,调整式大型分度规 3 台,非接 触式红外体温计 9 台,干式恒温器 4 台,高流量无 创呼吸湿化治疗仪 22 台,高速冷冻离心机 5 台,高温高压灭菌器 4 台,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2 台,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装置 7 台,呼吸机 56 台,洁净工作站 7 台,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2 台,脉动真空灭菌器 2 台,脉动真空清洗消毒器 4 台,膜式电动吸引器 2 台,中央监护仪系统 2 台,全数 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 6 台,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2 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4 台,全自动清洗消毒 器 4 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2 台,全自动医用 PCR 分析系统 3 台,身高体重测量仪 6 台,身高体重秤 8 台,生物安全柜 23 台,生物显微镜 6 台,实时荧 光定量 PCR 仪 2 台,输液泵 46 台,数显混匀器 2 台,数字温湿度表 2 台,双通道微量注射泵 179 台,双人 IVF 工作站 2 台,台式离心机 2 台,温湿度计 13 台,无创呼吸机 4 台,无线远程温湿度监控仪 12 台,心脏除颤器 3 台,新生儿黄疸治疗仪 12 台,血气分析仪 4 台,血糖仪 10 台,药品阴凉柜 4 台,医用控温仪 2 台,医用冷藏箱 16 台,医用离心机 4 台,移液器 57 台,婴儿辐射保暖台 2 台,婴儿培 养箱 40 台,荧光定量 PCR 仪 2 台,游标卡尺 2 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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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杂交仪 2 台,震荡恒温金属浴 2 台,智能恒温 恒湿箱 2 台,智能温度采集器 3 台,转运呼吸机 2 台,紫外线消毒车 3 台等 795 台件。 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流程及规范要求执行。 3、出具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报告。 4、响应文件中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出该项目应注 意的问题以及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法;准确抓住本项 目难点,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可操作性强。 5、响应文件中提供内容详尽周密的校准方案和措 施。 6、响应文件中针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具有强有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措施。 7、校准/检测机构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人员配置。 8、校准/检测机构自身应具有认可的检测能力及校 准和测量能力。
一、商务要求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 围)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供应商三十日内完 成计量器具校准并出具报告。 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广西百色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 式) 完成采购人实际需校准/检测设备台数数量 60%,支付合同金额 50%的 服务费;校准/检测完所有设备数量,支付剩余 50%的服务费。每次支 付前成交供应商需开具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 对应款项。
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完成清单数量校准/检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求,采购人所属 医用计量器具每年需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准/检测工作。医院拟委 托一家供应商对采购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校准/检测服务。 2.响应时间:对于采购人需紧急校准/检测的设备,处理问题响应 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 小时内做出响应,12 小时内到达 采购人指定现场,24 小时内解决问题;供应商应设立项目负责人,服 务电话保证 7×24 小时随时有人接听。校准服务响应不超过 7 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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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到现场,10 个工作日出具证书。 3. 成交供应商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 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4.供应商具备独立完成检定、校准项目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及技 术人员。 5.本次计量校准/检测服务为统一打包,成交供应商需完成采购人《计量器具清单》内所有项目计量校准/检测。 6. 供应商必须安排专人对接工作,并提供上门接送设备等服务。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工作要求,分批次现场或送检,确保校准/检测 工作不影响临床或实验室正常运行。校准/检测过程中,若出现校准/ 检测不合格、无法校准、有故障的计量器具,采购人负责维修,设备 维修后再重新负责安排校准/检测。 7.成交供应商提供现场计量校准/检测服务,且不额外收费。成交 供应商现场检定工作人员须配合采购人相关管理要求,如需要办理通 行证的,按采购人管理规定办理通行证等,相关费用自理。 8.开展校准/检测工作时,成交供应商须建立详细仪器校准/检测 记录,且报告须注明院区名称、科室名称和设备相关信息便于采购人 存档备查。 9.培训服务:成交供应商需提供针对仪器使用、溯源确认、设备 管理、期间核查等相关知识培训,服务期内至少一次。 10.公正性承诺 10.1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计量校准/检测技术服务质量满足所参考 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测方法及其他约定的技术依据。 10.2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计量校准/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并就计量校准有关内容接受采购人监督和咨询。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实 验室无通报整改、暂停认可等不良记录。 11.质量要求 11.1 成交供应商保证《计量器具清单》中计量完毕后的仪器设备 必须完全符合上述计量规范及专业技术要求,不得提供虚假数据,如 有提供虚假数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及向监 督管理部门汇报后解除本项目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包括间接的损失、名誉的受损等)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2 采购人收到检定报告起 3 个工作日内如对计量数据有疑问,成交供应商应就采购人的疑问负责做出解释,如需重新计量,供应商
24
负责重新计量 3 个工作日完成(重新计量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 人收到返回的校准/检测仪器设备当日起为验收日期。 12.其余服务要求必须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 量法实施细则》及其相关条文解释执行。供应商必须提供带有防伪措 施的校准/检测证书,如为电子证书的,可在线查询、下载。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
管理体系要求 1.供应商无严重违法、违规、履约不良等行为记录; 2.供应商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业务。
履约能力 要 求 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二)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成交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 资料。 2.成交供应商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3.成交供应商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5 个 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成交供应商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 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双方各执一份。 4.双方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 验收。 5.采购人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 的,可暂缓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直到成交供应商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6.采购人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成交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 3 个工 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采购人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7.项目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如采购人组织甄别验收(如第三方商检等)结果与合同内一致的,甄别验收的费 用由采购人承担,如甄别验收(如第三方商检等)结果与合同内不一致的,甄别验收的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成交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5 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程序 1.确认谈判文件 由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 2.资格审查 2.1 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 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 制,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 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2.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本章 3.7 条规定除外)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 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 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 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 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 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 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27 6)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 认定无效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的情形的; 12)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 14)谈判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 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谈判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 的; 16)谈判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7)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 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 选择、有条件报价的(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 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谈判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 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 4.谈判程序 4.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6 条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规定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参加现场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 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 息。 4.6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4.7 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 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 最后报价 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除本章第 3.7 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5.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6 谈判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5.7 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3.4 条的规定修正。 29 5.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 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 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谈判小组应当告知 有关供应商。 5.11 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6. 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7.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6 条规定的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 30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31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32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3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4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 分格式后附)。 35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 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36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7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 方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 律责任。 6.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38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 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 人分别签署,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39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 加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 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 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 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 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 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格式 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40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1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 分格式后附)。 42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 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 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 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43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 号 标的的名称 数 量 单 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 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 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 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45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 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 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 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6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 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 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 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 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联合体形式竞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 规定签署。 47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所竞分标:
项目 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 偏离说明
交付(实施)的时 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合同签订时间
注: 1. 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 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8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号 名称 谈判文件要求 竞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 1. 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 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 分标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 供 应 商 ( 盖 公 章 ) : 日 期 : 50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51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 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 疑,质疑事项为: 53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 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 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4 第六章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 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采购需求中的仪器设备的校准/检测工作。 2.服务方式: 乙方委派具有相应资质证的技术人员并配备经过认证的校准/检测设备,通过送检与现场校 准/检测的方式完成甲方计量器具校准/检测的作业内容。 校准/检测计划周期: ,具体根据甲方计划安排校准/检测。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 )。 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本项目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竞标服务的成 本、运输(含保险)(如有)、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如采购文件对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适用标准和规范 乙方依据国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双方认可的校准/检测方法对甲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 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校准/检测证书/报告。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计量校准/检测需求,向乙方提供校准/检测过程中所需校准/检测的计量器 具的相关技术资料、文件及满足现场校准/检测所需要的场所及环境条件。 55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时所需配套的备件和配件。 3)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校准/检测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合同日期内完成甲方计量器具的校准/检测工作,并 提供甲方计量器具校准/检测证书/报告。 2)乙方检定人员应具备相应检定资质。 3)乙方应在每次送检(或现场)校准/检测工作完成后个 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要求的计量校准/检测证书/报告。 第四条 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 工作日内完成校准/检测并出具校准/检测证书/报告,如有修理或其他特殊情况则双方另行商议校准/检测完成时间。 地点:广西百色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方式 1.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方式为逐项验收。 2. 校准/检测数量按照实际校准/检测台(套)为准。 3.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合同内容及乙方提交的校准/检测证书/报告逐个检查验收。 4.计量器具检定判定为不合格的,由甲方确认是否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若需出具检定结果 通知书,参照合同规定标准收费,若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5.其他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验收标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完成甲方实际需校准/检测设备台数数量 60%,支付合同金额 50%的服务费;校 准/检测完所有设备数量,支付剩余 50%的服务费。每次支付前乙方需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甲方 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对应款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 的修改或解除必须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甲方或乙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 大。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有关 部门出具的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影响的证明文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措施。 56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根 据造成的损失情况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自身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根 据造成的损失情况向甲方进行赔偿。 3.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款项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出具错误校准/检测数据或错误鉴定结论,乙方应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 弥补过失,保证成果质量能够达到合同要求,需要返工校准/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 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3.在调解、仲裁及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 的技术状态。 4.计量纠纷当事人对仲裁检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检定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诉。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 5.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运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 项目: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调解要求停止校准/检测,且为双方接受。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7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 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需求;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计量实施方案、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 3.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58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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