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锐博特、长顺汽车、德一粮油公司内所有砖混结构建筑、钢结构拆除及回收等(门卫室、围墙、护坡、破除室外道路、室内地面不在此次拆除工程范围内);拆除后覆盖防尘绿网。承包范围具体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包括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
1.残值回收:承包方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7 月 4 日)之前将本项目残值回收部分总金额399338.15元(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叁佰叁拾捌元壹角伍分)支付给发包方(发包方向承包方开具收款收据)。长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1803170104000076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欣安支行)。2.拆除费用: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总价为:人民币399153.53元(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壹佰伍拾叁元伍角叁分)。3.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39915元(大写:叁万玖仟玖佰壹拾伍元),本协议履行完毕后10日内,在承包方无违约情形下,发包方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并办理完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项(不计息)。发包方付款前,承包方需出具等额正规发票。发包方在付款时有权将承包方须向发包方交付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除。
承包方承诺已经完全了解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文件规定,并严格遵守长沙经开区各项规定,对于不按照长沙经开区各项规定执行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