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00120230904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00120230904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9-20 15:21
递交时间:2023-09-20 15:21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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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5,052,070.9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战斗水库至水晶郦城道路及配套工程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战斗水库至水晶郦城道路及配套工程”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 业绩要求中: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请问此处提供“相应业绩”是什么业绩,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要提供什么工程类别、多少的工程造价或多大规模的业绩?还是说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本项目要求的业绩就行了,不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提供业绩?请招标人明示。 回复:本项目业绩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业绩要求的条款执行,具体如下: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市政道路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合同金额6190万元及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质疑二: 我公司若参与本项目投标,需组成联合体,投标文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中联合体职责分工可以这样写吗:联合体牵头单位写:招标内容中除水利工程外,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结构(地通道)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转换道)、电照(灯饰)工程、电力管网工程、绿化工程(行道树、行道树绿带、边坡绿化)管网迁改土建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的全部施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写:招标内容中水利工程的施工,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若投标人需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请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联合体协议书》范本进行填写,其中的联合体职责分工按联合体成员协商填写。 质疑三: 1、本项目渣场费是否为暂定价? 2、招标文件“10.7.2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不低于招标人建议的品牌标准,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提供项目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是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3、本项目涉及到水利工程计价,但是招标清单都是市政计价,并没有用到水利工程专用计价软件计价 回复: 1、本项目渣场费不是暂定价,由投标人自行竞争报价。 2、中标后提供,具体按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8条材料与设备条款执行。 3、首先本项目中涉及的水利工程只占整个项目的很小一部分,其次水利工程专用计价软件无法导出电子标。我司为满足整个项目全电子招标的要求,水利工程按照水利工程专用计价软件编制限价后,再以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形式编入工程量清单中,所以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补遗中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变更和结算时按照专用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 质疑四:为什么要设一个市政总承包壹级和一个水利叁级;为什么同时是三级或同时是壹级? 回复:本项目的招标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结构(地通道)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转换道)、电照(灯饰)工程、电力管网工程、绿化工程(行道树、行道树绿带、边坡绿化)管网迁改土建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本项目资质设置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为准。 2、本项目施工图以本次补遗发布为准。 3、本项目图纸问题回复随本次补遗同步发布。 4、根据本项目发布的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150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其余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最高限价通知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75052070.96元(大写:柒仟伍佰零伍万贰仟零柒拾元玖角陆分),其中:措施费总报价最高限价:¥4363319.28元(大写:肆佰叁拾陆万叁仟叁佰壹拾玖元贰角捌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468957.03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捌仟玖佰伍拾柒元零叁分),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为:¥ 189937.13元(大写:壹拾捌万玖仟玖佰叁拾柒元壹角叁分),其他项目暂列金额427282.00元(大写:肆拾贰万柒仟贰佰捌拾贰元整),水利工程设备单价分部分项清单中的大坝稳定监测设施(设备费)暂定金额100000元、远程控制系统(设备费)暂定金额50000元、真空动力系统(设备费)暂定金额25000元。 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措施费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费、其他项目暂列金额、水利工程设备单价暂定金额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并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吉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0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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