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榭西工业区重点区域建筑外墙、围墙、门卫的粉刷清洗项目已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榭经小202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榭西工业区,北至威尔路、东至环岛西路、南至南湖路、西至滨海西路。
2.2招标控制价: 1360160元。
2.3项目规模:榭西工业区重点区域建筑外墙、全域的未被绿化遮挡的围墙和门卫房的粉刷和清洗工作。
2.4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预算书及立面检测技术报告。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其他:
3.4.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月(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4.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4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3.4.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录入。
3.4.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8日9时00分到2021年7月1日16时00分(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也可从大榭开发区网站-办事服务-大榭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在主页“注册入口”注册登录)
4.2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100元。
4.3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5网上下载标书的操作方法,可到“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栏,下载《大榭区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咨询电话:0574-86750066 15258246009顾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形式一: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
出具单位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具体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仑中心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仑中心支公司经办: 0574-86887522/13958234384(黄文伟经理)
出具单位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0574-86871382/15258182219(王老师)/15888548159(孙浩涵经理)
形式三:银行保函
投标人选择银行保函方式后,可自行选择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保函原件须在开标验证时提交给招标人。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5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一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转账”、“线上投保”和“银行保函”,在“保险”方式下可选择“太保”和“人保”;选择“线下转账”的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大榭开发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 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通过人行大小额系统直接缴入;4.采取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方式,如选择使用“太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天发起投保,如选择使用“人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两个小时发起投保,未及时发起投保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宁波大榭开发区
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系人:金鑫、华飞龙
电 话:15825559120、13566523420
传 真:0574-8768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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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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