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6.6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11773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30728005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沙湾公园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凯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沙湾公园保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728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沙湾公园保洁服务项目 清扫服务 沙湾公园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体育新城版块,园区呈狭长形并略高于城市道路,东西跨度长约1.2公里,占地面积29万㎡(440.1亩)。公园按“一带四区多点”分布,有东、南、西、北4个出入口,数条二级游路和塑木栈道穿行整个园区,是一座集运动健身、文化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山地公园。公园总建设投资约1.8亿元,于2016年2月正式对外开放。
公园着力提升管理水平,打造品质公园、市民满意公园。全面服务外包作为一种创新管理模式,有助于运用专业人员和专业经验提升公园的管理成效和精细化水平,保障公园良好运行。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干净整洁的游园环境,拟进行公园保洁项目服务外包
3 2899551.27
 合计金额小写: 2899551.27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玖万玖仟伍佰伍拾壹元贰角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沙湾公园保洁服务项目 清扫服务 沙湾公园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体育新城版块,园区呈狭长形并略高于城市道路,东西跨度长约1.2公里,占地面积29万㎡(440.1亩)。公园按“一带四区多点”分布,有东、南、西、北4个出入口,数条二级游路和塑木栈道穿行整个园区,是一座集运动健身、文化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山地公园。公园总建设投资约1.8亿元,于2016年2月正式对外开放。 公园着力提升管理水平,打造品质公园、市民满意公园。全面服务外包作为一种创新管理模式,有助于运用专业人员和专业经验提升公园的管理成效和精细化水平,保障公园良好运行。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干净整洁的游园环境,拟进行公园保洁项目服务外包: 1.园内的所有道路、栈道、广场、铺装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2.绿化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3.办公楼、食堂、管理用房的清扫和保洁; 4.垃圾站、垃圾箱的清理和保洁及垃圾外运; 5.公厕的保洁和维护及化粪池的清理及外运; 6.排水沟(包括明沟和暗沟)的清洁及雨水井、沉沙井等井底的清理; 7.水面保洁及水体生态环境保养; 8.各种设施设备包括门窗、玻璃、扶手、护栏、坐凳、路灯、标识牌、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等的清洁; 9.来园活动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10.完成垃圾分类、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公园文明创建和爱卫工作; 11.完成保洁管理用房门前三包任务。 3 2899551.27
合计金额:一年金额小写:966517.09,金额大写:玖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柒元零玖分; 三年金额小写:2899551.27元,金额大写:贰佰捌拾玖万玖仟伍佰伍拾壹元贰角柒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8 —— 2026-09-0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沙湾公园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实施地点:沙湾公园内。
服务外包期限:三年,合同为一签三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46.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湖南省凯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0081080007588694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保洁服务内容、标准(详见附件1)
1.园内的所有道路、栈道、广场、铺装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2.绿化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3.办公楼、食堂、管理用房的清扫和保洁;
4.垃圾站、垃圾箱的清理和保洁及垃圾外运;
5.公厕的保洁和维护及化粪池的清理及外运;
6.排水沟(包括明沟和暗沟)的清洁及雨水井、沉沙井等井底的清理;
7.水面保洁及水体生态环境保养;
8.各种设施设备包括门窗、玻璃、扶手、护栏、坐凳、路灯、标识牌、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等的清洁;
9.来园活动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10.完成垃圾分类、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公园文明创建和爱卫工作;
11.完成保洁管理用房门前三包任务。
服务要求:
1.主干道、游路、广场清扫保洁:人、车相结合,清扫道路必须于早上8:00(冬季8:30)前完成一次普扫,全天候巡回保洁,道路冲洗每周一次;做到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路面见本色。
2.绿化区域保洁:每天清扫保洁,确保树林、灌木丛、地被和草坪中无纸屑、果皮,无饮料罐、塑料袋,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无杂物悬挂等现象;及时清扫枯枝落叶。
3.办公楼、食堂、管理用房保洁:每天清扫保洁,保证无堆积杂物、无灰尘蛛网,地面、桌椅及玻璃幕墙定期清洗,保证门窗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4.垃圾箱清理、垃圾外运:垃圾箱及时清倒、归位,无溢出、无异味 、表面干净无污迹,保持垃圾箱周边的环境清洁;垃圾定时收集至指定垃圾站,垃圾站的垃圾及时清理外运,严禁焚烧垃圾;对公园区域内的垃圾收集器及垃圾站定期消毒处理,对垃圾站进行小修及定期保养。
5.厕所保洁:厕所地面、门窗、蹲位、间板、坑道、便盆、内外墙面、洗手池及设施设备等干净整洁,大小便池无尿垢;无堆物及蛛丝蛛网,无蛆、蚊蝇,定期消毒处理,空气清新无异味;厕所设备正常使用,无堵塞、损坏,出现问题及时疏通、维修;化粪池定期清理,及时疏通。6.沟渠保洁:定期清理排水沟(包括明沟和暗沟)、井,保证无淤堵,定期消毒,保证无蚊蝇滋生。
7.水域保洁:每天打捞一次,无落叶及杂物,保护好水体的小生态循环,无浮萍等杂生植物,定时更换池水,保证水体清澈。
8.公共设施设备保洁:每天定时擦拭坐凳、路灯、灯杆、标识牌及等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无倾斜、移位,无污渍水迹、无积尘;园内公共部分做好循环保洁工作,保证地面无烟头、纸屑等垃圾和杂物,房屋及公共部位无乱贴、乱画、乱放杂物的现象。
9.来园活动场地清扫保洁:安排专人及时、快速清扫保洁。
10.垃圾分类工作: 做到垃圾分类设施全,分类投放处置准确,带头践行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垃圾从源头上减量。11.爱卫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标准要求》落实病媒防制工作,每周五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
12.文明创建工作:学习宣传《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服务人员在维护公园环境卫生同时开展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工作,提升公园文明指数。13.保洁管理用房门前三包区域检查达标。
(三)服务要求
1.岗位配备(19人,详见附件2):设立项目经理1 人,保洁班长2人,分区域带班作业。清扫保洁作业要求规范,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自行掌握,交接班次必须衔接紧密,不得出现“空档”,高温季节午休时间报管理处备案。
2.设备与耗材投入(详见附件3):按照要求将年度设备与耗材配备投入到位。
3.人员要求: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身体健康;统一着装,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神饱满,举止文明,服务热情。
4.管理要求: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须为员工统一购买意外险,如发生意外伤害及工伤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因公司及服务项目人员责任造成公园财产损失、丢失,由中标单位全额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月保洁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具体内容见《沙湾公园保洁服务绩效考核办法》(附件5)。每月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90分(含9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100%;90分以下,80分(含80分)以上扣除绩效考核费用2千元至4千元;80分以下,70分(含70分)以上扣除绩效考核费用4千元至8千元;70分以下扣除绩效考核费用6千元至1.6万元。中标人在考核结果中连续三个月低于80分,且无改善态度,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外包合同。
如存在以下情况,在当月绩效考核结果基础上,额外一次性扣除维护经费5000元:
(1)省、市、区督查、调研、创建等工作被批评或出现扣分情况的;(2)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4)重要节会、重大检查、紧急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影响的。
附件5沙湾公园保洁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促使保洁服务公司更加积极、专业、规范地完成园区日常管理、保洁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原则是在完成园区综合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的前提下,既重视结果,又强调过程管理。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对保洁服务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的记录,也是检查、促进保洁服务公司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升素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保洁服务公司管理、完成任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四条人员考核是对经采购人认可的由中标企业制定的人员分配方案的到岗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评组织机构
第四条园区成立绩效考评委员会,由管理处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绩效考评委员会下设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处领导兼任,考核日常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五条考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每月负责对保洁公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临时交办的各项重大活动、接待保洁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2.负责考评办法的制定和解释,为绩效考评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考评对象和形式
第六条由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对园区聘用的保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
第七条考评的形式采取年绩效考核与月绩效考核相结合,年绩效考核以月绩效考核为依据年度进行总评,月绩效考核采取每日检查和月底的综合考核方式相结合,并进行登记备案。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有对管理处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保洁公司的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保洁公司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服务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见附表)第五章 沟通与协调
第九条保洁公司负责人应根据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主动与园区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并就绩效考核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取得领导的帮助和支持,园区分管领导将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与保洁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章 考核的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十条每月底,保洁公司对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就考核数据进行充分沟通,由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组织,采取现场督查、查阅资料、考核点评方式相结合进行考核,保证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每月5日前,考评委员会将组织对保洁公司上月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报管理处领导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月保洁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每月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90分(含9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100%;90分以下,80分(含80分)以上扣除绩效考核费用2千元至4千元;80分以下,70分(含70分)以上扣除绩效考核费用4千元至8千元;70分以下扣除绩效考核费用6千元至1.6万元。中标人在考核结果中连续三个月低于80分,且无改善态度,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外包合同。
第十三条如存在以下情况,额外一次性扣除维护经费5000元:(1)省、市、区督查、调研、创建等工作被批评或出现扣分情况的;(2)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产生恶劣影响的;(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4)重要节会、重大检查、紧急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影响的。第七章考核要求第十四条平时绩效考核应力求简便、务实、有效。责任科室要结合保洁公司工作实际,制订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园区管理处分管领导负总责,并指定责任科室负责平时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为准确、有效地对保洁公司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责任科室应结合保洁公司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惩戒与奖励等登记办法,由专人如实记录、核实备案,视情况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十六条在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实事求是地考核,不得借工作人员考评之机打击报复他人,不得包庇隐瞒,每次绩效考核工作要公开、公平,不准搞暗箱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的考核,由公园管理处集体研究决定。
月 度 评 分 表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园路(含硬质铺装) 保洁 路面(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烟蒂、痰迹、青苔等。 1、路面(地面)有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烟蒂、痰迹等,每处扣0.5分。 2、工作时间未在岗,每人次扣1分。
公共厕所 保洁 整体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设施无破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地面无污渍、水渍、垃圾杂物;内外墙面、隔屏、门窗、玻璃无污渍、浮尘、蜘蛛网;便池无积垢、积便,洗手盆无污渍、水渍,下水畅通无堵塞。 垃圾及时清理。 1、卫生间有异味、设施破损、下水堵塞、蚊蝇严重,每项扣0.5分。 2、有污渍、水渍、垃圾杂物、浮尘、蜘蛛网、积垢、积便、工具摆放杂乱等现象,垃圾清理不及时,每处扣0.5分。 3、工作时间未在岗,每人次扣1分。
绿地(含水体)保洁 绿地内无垃圾杂物、堆积枯叶、果皮、纸屑、饮料罐、碎石、烟蒂等。 水面无漂浮物。 1、绿地内有垃圾杂物、堆积枯叶、果皮、纸屑、饮料罐、碎石、烟蒂等,每处扣0.5分。 2、水面有漂浮物,每处扣0.5分
公共设施 管理维护 垃圾箱套袋,无溢出、无异味、表面干净无污迹。 桌椅、路灯、标识牌、构筑物等公共服务设施干净,无积尘、无脏污、无附着物。排水设施畅通、无沉积泥沙、无垃圾杂物。垃圾站、化粪池定期清理并外运出园。 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放物,无积留污水,无“四害”。 1、垃圾箱清掏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公共服务设施表面有积尘(含蜘蛛网)、脏污、附着物,每处扣0.5分。 3、私自乱接电源,每次扣2分。 4、排水设施堵塞或有沉积泥沙、垃圾杂物,每项扣0.5分。 5、未按要求及时清理化粪池、垃圾站并外运,扣2分。 6.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不整洁,每次扣2分。
办公楼(含食堂、管理用房)保洁 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以及会议室干净整洁,无积尘、垃圾、蜘蛛网。 厕所无异味,无蚊蝇,无堵塞,地面、洗手台无水渍、无脏污、无蛛网,便池无积垢。 食堂地面、墙面、门窗、桌椅等干净整洁,无积尘、垃圾、油渍、蟑螂等。 垃圾及时清理。 1、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有积尘、垃圾、蜘蛛网,每处扣0.5分。 2、厕所有异味、下水堵塞、蚊蝇等现象,每项扣0.5分,有水渍、蛛网、积垢等,每处扣0.5分。 3、食堂卫生未达标,每处扣0.5分。 4、垃圾清理不及时,每处扣2分。
组织管理 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计划、日志记录、总结到位。 安全生产,文明、规范作业,无安全责任事件。 文明创建、爱卫、垃圾分类、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完成情况。 1、管理制度、台帐、月计划总结不全,每项扣1分。 2、工作日志记录不详细、更新不及时扣1分。 3、不服从安排,未及时完成管理处交办的任务,每次扣2分。 4、发生安全责任事件,每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每次扣分10分。 5、垃圾分类设施不全,投放不精准、志愿服务工作不到位,每次扣2分;文明创建、爱卫工作不力,每次扣5分。
优质服务 优质服务,人员、设备、工具、材料等足额配备。 服从管理处统一调度和安排,无投诉,无影响恶劣事件。 1、与游客发生争吵、打骂等行为,每次扣1分,发生投诉事件,每次扣2分 2、工作时间未着装出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人次扣0.5分。 3、在园区接待活动中保持良好形象,影响园区形象的扣2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5分。 4、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扣0.5分/次。 5、工作时间溜岗、串岗、扎堆、闲聊、违规会客每次扣0.5分/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参照政府通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参照政府通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参照政府通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古曲南路7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南二环一段518号阳光壹佰新城1号地块55栋1层152号

法定代理人: 罗宁 法定代理人: 颜菊香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颜涛

电话: 0731-84117736 电话: 0731-85153699

传真: 0731-84481649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