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村村响”5G应急广播服务“全覆盖”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85.5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附件1:《合同内容明细清单》.docx 附件2:安装点位.docx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1011004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村村响”5G应急广播服务“全覆盖”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011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建设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广播基础设施、传播方式和应急广播平台,继续完善应急广播传输网络,部署应急广播终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发布能力,预留与今后建设的湖南省、长沙市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接口,为全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奠定扎实基础。同时本项目的建设要与县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智慧党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应急广播消息在本县的全面覆盖,提升县、镇街、村三级应急信息发布能力,形成县、镇街、村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 2.2建设内容 (1)前端基础设施建设与安装:新建云收扩机、高音号角广播终端共计1011套(云收扩机+高音号角277套,云音柱727套,太阳能终端3套,云话筒4个),进行权限范围内播控。原有2180套村村响高音号角维护服务:其服务内容包含原前端高音号角替换原前端老化或已损坏高音号角。 (2)平台授权接入:授权新建云广播终端接入已建长沙县5G“村村响”应急广播云平台和前端点位3年的定期巡检,故障处理等维护。 (3)配套运行维护服务:本期新建前端 5G 物联网卡接入和前端点位的运行维护服务。 2.3项目功能要求 应急广播系统在遵照国家及各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以下基本功能: (1)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广播节目制作和广播节目播出管理、发布流程调度指挥、广播信息分发传输和系统运行状态监管等功能。平台实现对各区和各类预警广播系统的统一对接兼容,制作突发事件的广播节目及发布和转播中央、省、长沙应急广播平台的广播节目,实现应急广播节目内容的调度控制,分发传输,运维监管等。 (2)发布需求接入并播出。根据需要,实现对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上级应急广播平台的对接,满足并快速执行应急信息发布需求,反馈应急广播结果。 (3)分类分级广播。支持区、街道、社区用户可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程度、可控性或范围等分类分级广播。 (4)分区域控制。根据发布需求实现全区应急广播、分区广播。蓄洪区、低洼地区、地质灾害易发特殊的等区域设置一键广播自动功能。 (5)播出权限管理。支持区、街道、社区级用户广播功能由应急广播云平台统一配置,平台用户授权区、街道、社区级用户广播功能后方可进行信息插播。 (6)安全可靠。具备用户鉴权认证机制,区平台与上级应急广播平台之间、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以及通过应急广播云平台下发的控制及唤醒指令,均应进行签名保护,具备防攻击、防篡改机制。系统所有用户均为实名制注册认证,每个用户的所有系统登录/退出、修改设置、播控操作均有记录留痕,事后可查询追溯。 (7)可管可控。具备对全网设备运行状态、应急广播播发全流程及播发效果的大屏上墙数据可视化监测监管。 (8)平战结合。应能兼顾日常广播和应急广播职能,满足区直相关部门、街道、社区(村)的其他信息发布需求,在非应急时期也能发挥信息播发作用。 2.4无缝对接要求 乙方承诺本项目所建设的云广播终端能够实现和市级及以上平台、已建长沙县5G“村村响”应急广播云平台完全互联互通,所投IP话筒可以对原来终端进行喊话,原来IP话筒可以对所投终端进行广播喊话,并就上述内容向甲方出具承诺书。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备注: 2.1、合同总金额为3855536元,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采购费、安装费、网络租赁费用、运行维护费用、软件开发费用、劳务费、运输费、第三方平台接入费用、安装费、包装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2、乙方将根据需求提供5G高速网络部署及运维服务和云服务。 2.3、主机机身要有“应急广播,依法保护,请联系长沙县文旅局84013472”的明显标识,或挂有20CM*30CM大小的金属制标识牌。 2.4产品的规格型号具体详见附件1《合同内容明细清单》 2.5本合同中约定的设备、配件、配线等所有物料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40天(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以及本项目其他物料的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运输费用由乙方予以承担。 3.3.2包装:甲方应采用通用的包装方式,保护设备设施不受损,包装费用由乙方予以承担。 3.3.3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设备设施、配件等保管,保管期间至合同产品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产品的灭失、损毁等风险,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3.3.4安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点位进行安装,具体安装点位详见附件2《安装点位》。 3.3.5网络租赁:乙方提供每月6G流量,网络租赁时间共三年,自设备设施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经甲方开通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数据流量运行顺畅、不卡顿等,若出现故障或卡顿等现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时起4小时内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予以承担,若乙方拒不维修或无法进行维修,甲方有权邀请其他有资质的商家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予以承担。 3.3.6软件开发内容: (1)云平台系统升级服务; (2)1011 套新终端授权接入服务; (3)云广播系统(ios、android 版)等服务 3.3.7运行维护: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期为3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运行维护内容为:对项目设备、系统、网络等进行定期巡检、调整优化、维修更换、版本升级等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666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一次,自项目验收合格后的当年年末前支付合同金额的30%(1156660.8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666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二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支付合同金额的30%(1156660.8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4221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第三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支付合同金额的40%(1542214.4元)。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中移建设有限公司:1100107080005900053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承诺做到: 提供 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 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排除障碍; 2、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在承诺时间内使设备恢复正常将承担补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2、本项目由甲方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照一般程序组织验收。甲方组织网络安全测试,作为验收的一部分,测试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5.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4、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向乙方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6.2甲方应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予以配合; 6.3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予以监督,并有权在乙方提供的人员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时要求予以更换; 6.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内容完成本合同义务; 6.5乙方应指派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产品安装,并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乙方、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应当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接; 6.7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接合同所涉义务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并自愿提供工商登记资料和资质证明文件交甲方存档备查; 6.8乙方应保证独立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技术承担,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不涉及侵权行为,若发生侵权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9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数据、自建房以及人员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下目的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解除而失效。保密期限为长期; 6.10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均为原厂正品,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或有正规授权,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产品导致甲方侵犯第三人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11乙方承诺应甲方委托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均为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自行使用或转为第三人使用。 6.12乙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软件性能优良、运行可靠、满足合同规定的各项功能,并且达到项目要求的验收标准。 6.13乙方在项目质保期内为甲方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质保期届满后,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由乙方继续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6.14乙方应确保设备接口与所有接入设备的对应清单要详细、准确。 6.15乙方保证在安装强、弱电线缆与设备连接的接头要制作牢固,扎线整齐有序。 6.16乙方保证在各设备及系统等本项目相关管理配置文档、账户、密码、应全面并在安装完毕后2天内移交完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的违约责任: 7.4.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将甲方已支付的相关的费用予以退还,且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补足。 7.4.2乙方对甲方交付的产品、材料、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五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7.4.3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数量或者安装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因此造成延期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3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将甲方已支付的相关的费用予以退还,且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补足。 7.4.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运行维护义务及售后服务义务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2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3次,甲方有权解除该部分内容合同,甲方除有权不支付该部分内容合同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退还甲方已支付该部分内容合同的费用,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7.4.5乙方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2000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 3 】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 3 】次以上,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7.4.6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7.5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 (1)定期巡检:乙方每月应对本项目重要设备进行1次巡检,每季度对本项目进行1次全面巡检。遇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其它紧急情况,甲方要求进行巡检的,乙方应安排巡检。乙方的每次巡检记录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巡检若发现本项目重要设备或整个系统存在运行问题的,乙方应立即整改。经巡检无异常或已经整改到位的,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出具本项目正常运行的《巡检报告》。并建立设备巡查和保养记录纸质台账。 (2)若软件提示更新或有新系统需更新的,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新; (3)乙方承诺对所有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所有设备、软件的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维护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保障设备、软件的安全可靠运行。 (4)乙方须承诺向甲方提供每天24小时,一年365日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提供最及时的故障响应,7×24小时一站式故障申告受理服务,同时提供技术业务咨询服务。乙方须承诺在保障后1小时内响应,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以确保故障点位恢复正常使用。 (5)乙方承诺由于维护原因,需中断设备操作时,必须提前至少48小时(重大自然灾害除外)通知甲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时间不能安排在8:00至20:00内进行。 (6)乙方承诺在售后服务期内安排至少1人专职负责本项目,能及时响应故障申报,并将人员信息提供给甲方。 (7)项目整体质保期限以及运行维护期均为三年,质保期及运行维护期从乙方完成本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三年内产品有任何故障,都由乙方负责更换维护,费用均为乙方予以承担。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费用由乙方予以承担,未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乙方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经甲方通知未按时响应解决,甲方有权邀请其他有资质的商家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且乙方不能因此缩短质保期及运行维护期。 11.2本合同签订后,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印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失效。 11.4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联系方式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附件1:《合同内容明细清单》 附件2:《安装点位》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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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1:《合同内容明细清单》.docx 附件2:安装点位.docx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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