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四川爱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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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19SC1000006 | 拟融资金额(挂牌价格)(万元): | 9000 |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4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8-15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67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0-15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10.1124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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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爱联科技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安县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24MA624PJT8J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郑光清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
经营范围 | 物联网模组、无线模组、通讯模组、GPS导航模组、北斗导航模组、传感器及其无线应用模组、PCBA组件、无线板卡、无线应用组件,以及相关的整件、终端整机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物联网相关的技术、软件、嵌入式系统和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 ||||||||||||||||||||||||||||||||||||||||
增资企业简介 | 四川爱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8日。公司是四川省国企改革和员工持股试点重点单位,由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公司”)控股,骨干员工参股,其中长虹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80%,骨干员工持股比例为20%,骨干员工持股的平台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爱上联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业务是由长虹集团公司顶层设计、系统布局、聚焦资源、重点孵化培育的重点产业。公司业务覆盖带电装置互联IoD(如黑色家电、白色家电、小家电、安防、汽车电子、市政公共等)、人与动物互联IoP、以及万物互联IoT等领域,正在为全球一流的企业提供产品服务。截至2018年12月,公司已累计为超过2.2亿件电子产品提供可靠联接服务。公司已成为中国大陆最大的物联网模块研发与智能制造基地。公司是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理事单位,已成为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分会会员,并获得物联网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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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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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83212.01 | 3463.95 | 3074.45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7117.07 | 26476.79 | 10640.28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9-06-30 | 6756.75 | 771.25 | 525.1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47951.36 | 34648.99 | 13302.38 | ||||||||||||||||||||||||||||||||||||||
备注 | —— |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7-31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资产评估结果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流动资产(万元) | 34880.3 | —— | |||||||||||||||||||||||||||||||||||||||
长期投资(万元) | —— | —— | |||||||||||||||||||||||||||||||||||||||
固定资产(万元) | 2218.39 | —— | |||||||||||||||||||||||||||||||||||||||
无形资产(万元) | 18.38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 —— | |||||||||||||||||||||||||||||||||||||||
其他资产(万元) | —— | —— | |||||||||||||||||||||||||||||||||||||||
总资产(万元) | 37117.07 | 业务无法提供 | |||||||||||||||||||||||||||||||||||||||
流动负债(万元) | 26335.59 | —— | |||||||||||||||||||||||||||||||||||||||
长期负债(万元) | 141.2 | —— | |||||||||||||||||||||||||||||||||||||||
总负债(万元) | 26476.79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万元) | 10640.28 | 6042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0422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增资扩股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不变。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由公司遵照履行。 3、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原有员工继续由其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4、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人不向公司委派董事,但有权委派一名监事,公司其他治理结构不发生变化。 5、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需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方和公司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8、本次增资价款采取场外结算方式。《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增资款,划转至爱联公司指定账户。剩余应支付的增资价款,投资方须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爱联公司指定账户。 9、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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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四川爱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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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融资金额(万元) | 9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超过12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则此次增资终止。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有为公司后续资本运作提供支持的资本背景、资本运作经验及实力,本次增资扩股接受单一投资者或者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主体不超过3家(含3家))报名,若为单一投资者的,需为中国境内合法成立、依法存续的机构,并且满足下述(1)、(2)之要求;若为联合体报名的,至少其中一家满足下述(1)、(2)之要求: (1)需为分类评级A以上(含A)的证券公司,或与分类评级A以上(含A)的证券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控制的投资机构(包括投资机构自身、绝对或相对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 2)投资机构的管理人管理的资金规模不低于 15亿元人民币(以相关行业备案规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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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135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10-1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成都农商银行 | ||||||||||||||||||||||||||||||||||||||||
账号 | 021000000120010023431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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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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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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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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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协议增资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网络竞价 |
其他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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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的资金主要用于自建SMT生产能力、实施扩能、拓展业务及新产品研发等。 | |||
遴选方案 | 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方时,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投资方时,增资公司和投资方可以以不低于本次挂牌底价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 |||
增资方案 |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以下事项: 意向投资方须承诺遵守四川爱联科技有限公司拟定的《增资扩股协议》,对公司拟定的《增资扩股协议》不得要求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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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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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何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990161919 |
项目报名联系: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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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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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