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XZC-2023-009-15(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闵行区2023年度堤防设施安全鉴定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汇滨路1599号
中标(成交)金额:19.1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闵行区2023年度堤防设施安全鉴定 | 2023年度堤防设施安全鉴定项目范围为淀浦河左8+285到8+757、横沥港左0+000到0+078,长约550米。安全鉴定的内容包括桩基、墙身、承台、底板和墙后地坪、墙前覆土现场检测和安全复核等。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2023年10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方京、李新华、陈之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8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评审意见及得分情况,
第一名: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90.67分。
第二名: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2.66分。
第三名: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70.66分。
故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名: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防汛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建路290弄20号
联系方式:顾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
联系方式:王伟明,139162117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明
电 话: 1391621179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闵行区2023年度堤防设施安全鉴定 | ||
品目 |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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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防汛管理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闵行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14日 08:46 |
评审专家名单 | 刘方京、李新华、陈之遴 | ||
总中标金额 | ¥19.18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伟明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16211794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防汛管理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莘建路290弄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顾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伟明,13916211794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小企业声明函(宏波).jpg中小企业声明函(宏波).jpg | ||
附件2 | 闵行区2023年度堤防设施安全鉴定.pdf闵行区2023年度堤防设施安全鉴定.pdf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闵行区2023年度堤防设施安全鉴定 |
2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为:19.2万元;采购上限价为:19.2万元。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
3 | 采购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
4 | 采购方式 | 比选 |
5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防汛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建路290弄20号联系人:顾老师电话:/ |
6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邮编:200030联系人:王伟明电话:13916211794邮件:1986729196@qq.com |
7 | 服务地址 | 闵行区区域内,具体地址根据采购人要求。 |
8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具体日期根据合同要求。 |
9 | 合同期限 | 按双方书面合同约定执行。 |
10 | 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
11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 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
13 |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 |
14 | 书面提问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询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截止时间、地点 | 问沟通。重大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截止时间:2023年3月8日下午16:00时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传真至(传真后请致电确认)。其他:将疑问函(加盖企业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986729196@qq.com;疑问函原件请于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前交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王伟明收(可快递)。 | |
15 | 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 | □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召开地点:不召开如有将另行书面通知。 |
16 | 领取比选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 |
17 | 投标文件非中文文字的处理 | 投标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格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认可。 |
18 | 投标货币 | 投标文件的报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 |
19 | 响应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20 | 保证金 | 不收取。 |
21 | 现场踏勘 | 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请自行解决。 |
22 |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 1)未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2)未携带第一章比选公告“比选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的;3)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
23 | 投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纸质版3份:明标,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标”、“技术标”合订成一本装订,商务标部分在前,技术标部分在后。装订要求胶装。用单独的外包装密封封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请勿在开标前启封”字样,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
24 | 采购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 |
25 | 比选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说明与要求 | 说明与要求 |
26 | 资格条件及实质符合性要求 | 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 | 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 | 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 |
27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 |
2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29 | 成交人推荐办法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 |
30 | 项目类别定义 | 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 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 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
采购文件 | 指 | 采购人为完成采购活动所定制的文件,包括商务性文件内容和技术性文件内容。各种采购方式下的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
投标文件 | 指 | 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投标人响应性文件,含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包括称之为“应谈文件”的响应文件。 | ||
31 | 文件名词解释 | 文件名词 | 关系 | 解释 |
采购人 | 指 | 依法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种采购方式下指招标人、招标方、采购方、预算单位、需方。 | ||
供应商 | 指 | 向企业或个人供应各种所需资源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设备、能源、劳务和资金等。各种采购方式下指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应谈人、应谈供应商、供方。 | ||
32 | 其他 | 1)凡采购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 | 1)凡采购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 | 1)凡采购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有效的固定售后服务场所证明文件是指:供应商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租赁房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3)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页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需加入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4)以往经验的有效性①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评标委员会决定。②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日期为准,提供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提供竣工图纸的以出图日期为准,同时需具备完整项目信息、竣工图的出图日期的盖章。注:提供的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盖章签字页。③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日期为准,提供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提供的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盖章签字页。 | ||
33 | 采购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冲突的处理 | 若采购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发生冲突或对资格要求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为准。 |
34 | 成交服务费支付 | 按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中标单位按实际成交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以签收单为准,由中标单位支付。 |
35 | 若采购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 若采购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
36 | 本项目除已列明外的国家、上海市颁布的相关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是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的相应规范、规程,不论其是否已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投标期间出现新版本的规范,应按照新版本执行。 | 本项目除已列明外的国家、上海市颁布的相关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是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的相应规范、规程,不论其是否已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投标期间出现新版本的规范,应按照新版本执行。 |
37 |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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