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报废铁架和铁槽、彩钢瓦、真空挤出机等资产处置
金额
100.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sc1003463
预算金额100.00元
招标公司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18183312539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SC1003463 |
---|---|
项目名称 | 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报废铁架和铁槽、彩钢瓦、真空挤出机等资产处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0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处置标的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可回收主材(铁含量不保证100%) 挂牌底价 (元/吨) 1 铁架、铁槽 铁架、铁槽 吨 废铁 2,100.00 2 彩钢瓦 彩钢瓦 吨 彩钢瓦 1,900.00 3 真空挤出机 1392 吨 废铁 2,100.00 因本次处置资产涉及两种可回收主材类型并且单价不一样,所以本公告挂牌金额为比例100%。100%表示为每项资产挂牌底价。成交后,每项资产成交单价分别计算,即每项资产成交单价等于每项资产挂牌底价*成交比例。举例说明:若成交比例为120%,则铁架、铁槽成交单价为2100*120%=2520元/吨,彩钢瓦成交单价为1900*120%=2280元/吨,真空挤出机成交单价为2100*120%=2520元/吨。 2.本次处置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不拆分、不遗留。 3.本次处置资产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提供13%增值税发票。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质量、重量、规格、尺寸、材质、完整度、性能、现场转运作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和交接。看货完毕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场状况确认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双方盖章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 5.本次处置为废旧资产处置,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视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6.本次转让标的按废旧资产处置,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7.本次处置标的以单价挂牌,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成交价款据实结算。 8.关于标的查验和称重标准的约定:受让方到达交付现场并查验该批次转让标的后,就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称重的秤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查验认可,并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标准。称重由转让方确定第三方称重单位,称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每批次称重后,转、受让方双方现场代表共同在转让方交割单上签字确认该批次重量。 9.关于价款结算的约定: (1)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转让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开展本次处置资产称重、交付、搬运。 (2)转让标的完成交付后,转、受让双方应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本次处置资产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书面来函中应附上转、受让方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交割单,交割单上应载明标的重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书面来函后进行交易价款结算,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受让方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通知短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下应付交易价款。若转让标的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转让方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本次处置资产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视为受让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资产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本公告“保证金处置方式”中“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情形不予以退还且按本公告“保证金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4)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余下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将受让方已支付的部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未付清部分,余下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 10. 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办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 转受双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及《安全协议》生效且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搬离、运输、清场工作。 12. 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及现场查验联系方式: 标的存放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良凤路旁 看货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8183312539 现场查验时间安排:由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自行联系转让方看货联系人,并按双方约定时间自行前往。 13.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安全协议》等。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