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750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wz2023zb-bjfy-259
预算金额750万元
招标公司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联系人-0917-3251241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工0298831968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3、文件售价:¥300元/标段。谢绝邮寄。注:(1)供应商领取标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06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Z2023ZB-BJFY-259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合同包2(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合同包3(便携式彩色超声):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3(便携式彩色超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只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且授权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并出具产品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单位除外)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
合同包2(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只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且授权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并出具产品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单位除外)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
合同包3(便携式彩色超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只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且授权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并出具产品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单位除外)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16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3、文件售价:¥300元/标段。谢绝邮寄。注:(1)供应商领取标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11月06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3会议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3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新建路东段2号,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0917-3251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联系方式:02988319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陈工 丁工 邱工
电话:02988319689转803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3、文件售价:¥300元/标段。谢绝邮寄。注:(1)供应商领取标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06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Z2023ZB-BJFY-259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00 | 3,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合同包2(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诊断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00 | 3,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合同包3(便携式彩色超声):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便携式彩色超声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3(便携式彩色超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只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且授权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并出具产品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单位除外)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
合同包2(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只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且授权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并出具产品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单位除外)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
合同包3(便携式彩色超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只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且授权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并出具产品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单位除外)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16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3、文件售价:¥300元/标段。谢绝邮寄。注:(1)供应商领取标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11月06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3会议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3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新建路东段2号,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0917-3251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联系方式:02988319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陈工 丁工 邱工
电话:02988319689转803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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