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中央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x-2023-245-1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伯彦1399929508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中央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3-245-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中央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中央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采购项目(第二包)-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台心肺复苏机、1台非热康普远红外线治疗仪,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生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2日至2023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
联系方式:0991-7523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联系方式:13999295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伯彦
电 话:13999295080
附件信息:
SJX-2023-245中央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采购项目-二次(18万)-中小电子标(1).pdf
620.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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