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中交二公局黄河高速YZSG-2标项目:安阳至罗山高速是2016年省政府批复的《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新增规划项目之一,也是2020年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第一批切块项目之一。项目起于豫冀省界,接河北省规划的石家庄至邯郸高速公路,向南经安阳、汤阴等5县后跨越黄河,在中牟北接已建的机西高速,利用机西高速、商南高速至上蔡,经汝南、正阳、罗山至豫鄂省界,接湖北省规划的大悟至武汉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的京雄武高速公路的一部分,北通京津冀及雄安新区,南联长江经济带,对于加强国家主要城市群间经济融合、带动沿线地区协同发展,特别对于缓解京港澳高速交通压力,完善我省路网结构有重要意义。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全长约520公里,其中新增里程约350公里。本项目为安罗高速高速的一部分,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全长21.655公里。设黄河特大桥1座,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120km/h。其设计里程为K152+239.5~K156+148(黄河特大桥主桥跨中),全长3909m,主要工程:南主桥、南塔、南副桥及附属结构,合同工期:48个月。
二、设备名称、型号、租赁时间
1.材料品种及数量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设备数量 |
驾驶员数量 |
备注 |
应急救援船 |
/ |
元/月 |
10 |
1台 |
2人 |
1台 |
说明:
(1)起租时间按设备时间进场且具备使用条件开始计算,退场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具体以询价人确认的时间为准。
(2)设备配备2名操作人员。
(3)驾驶员食宿自理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4)设备用途:主要用于黄河水上施工应急救援工作。
2.施工周期期
预计租赁周期为:2024年8月-2024年8月(具体按项目施工安排执行)
3.施工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辛庄村中交二公局黄河高速项目南副桥预制板架设。
3. 询价周期安排
公告日期: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日
报价日期: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5日
三、定价机制
本次询价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单价。
四、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设备使用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为依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当期结算发票后30天内支付80%款项、60天内支付20%款项。
2.计量方式
按现场实际完成签认的实际使用时间按月计量,350t汽车吊按台班计量。
2.付款方式
①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等。
②付款时,所有应付款项,应直接付至本合同后附供方银行账户,不得向供方经办人支付或供方非书面委托付款账户上支付。
③ 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报价人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如发生业主计量支付滞后导致询价人延期支付报价人合同价款的,询价人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报价人不得向询价人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④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⑤ 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报价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当天将完整清晰的发票影像资料传递给询价人物资设备部,并采取专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 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15日内送达询价人物资设备部,送达日期以询价人物资设备部签收日期为准。
报价说明:
1.报价人对《询价货物清单》中的材料数量进行报价,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综合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3.若报价人对供货及结算(款项支付等)有优惠条件的,应在报价表附注中明示,询价人在询价对比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4.若报价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报价中明示。
5.以上报价均为含税单价,一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