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财政局关于乐安县小型水库水文测报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JZJH-LZC-GK2016-008)作废标处理的决定 |
乐财购〔2017〕2号
乐安县财政局关于乐安县小型水库水文测报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JZJH-LZC-GK2016-008) 作废标处理的决定
当事人:江西岷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萍钢总部大楼主楼903室 联系人:张美中 联系电话:0791-82345425 一、基本情况 乐安县水利局委托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乐安县小型水库水文测报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JZJH-LZC-GK2016-008)于2016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经专家组评审,预中标单位为江西岷江科技有限公司。预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预中标单位要求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采购人则要求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就技术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对此均书面提出,要求县采购办进行裁决。 二、调查情况 依照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权限,县政府采购办启动项目复核程序,我局于2017年3月3日组织该项目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经专家评审组核实:江西岷江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第8页第五项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与采购人招标要求技术参数规格未实质性响应。专家一致决定:原中标结果无效,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 三、处理决定 由于在评审过程中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造成江西岷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对有关技术参数未实质响应的情况下中标,导致评标结果影响采购的公正。根据专家复核情况,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处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因此,本机关决定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我局将责成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7日
乐安县财政局人秘股 2017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