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紫气右一巷26号更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368.9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8.95万元
招标联系人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工1814481143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紫气右一巷26号更新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广州市新滘土华经济发展公司现对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紫气右一巷26号更新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紫气右一巷26号更新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新滘土华经济发展公司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20-89889128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路1号9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814481143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紫气右一巷26号。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内,本项目建筑总面积约1550.2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516.15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总高度13.7m(室外地坪至屋面结构面高度)/14.9m(室外地坪至屋面女儿墙顶高度)。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规模: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建筑物的拆除、余泥外运、桩基础、土建、及外墙装修工程等。
3、最高投标限价:总价限价3689595.00元(含税),其中单价限价2380.00元/平方米。(本项目实行双限价,投标总报价和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总价限价和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
八、公告发布日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24日;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设邮获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带以下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统一采用A4纸编制,单面复印),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填妥并盖章的《获取招标文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表格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24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会议室。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2024年7月24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会议室。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查询信息并截图证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只接受成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二、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dynjl.com)等媒体公示,并视为有效送达。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新滘土华经济发展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988912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路1号9楼
十五、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dynjl.com)等媒体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本项目相关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的文本为准。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报价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其他事宜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新滘土华经济发展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7 月 3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新滘土华经济发展公司及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登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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