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金玉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金兴路南延线设计合同公告
金额
16.0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9/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1909190142
预算金额16.0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98193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金玉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金兴路南延线设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190919014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金玉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衡阳市衡通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金兴路南延线设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91901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金兴路南延线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 1 160500
 合计金额小写: 160500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陆万零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签约酬金约:壹拾陆万零伍佰元整(160500.00元)

2、设计费用优惠率: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依据本合同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额及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进行计算,采购最高限价在计算基础上已进行相关折算(见合同附件),即采购最高限价为161635.31元,竞争性谈判时该项目设计费在采购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降了约0.7%,即中标设计费用为160500.00 元(见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附件)

3、设计费用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即工程总造价(宁乡市金玉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或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预算金额或者工程结算金额)按本合同中标时的相关优惠率进行折算,确定最终设计费用,设计费用需以宁乡市金玉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或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后的结论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0-28 —— 2019-11-28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金玉工业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金兴路南延线道路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设计服务等)及相关配套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各工种的所有报建手续设计资料,并满足工程报建、验收等所有资料文件、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衡州支行 (衡阳市衡通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有限公司:7006010131503012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名:另行通知

身份证号:另行通知;;

务: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电子信箱:另行通知

通信地址:另行通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管理规定执行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1)保证设计质量: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配合施工的义务

1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2如完成设计变更或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3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包括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7.违约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并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不限定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序和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总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设计人负责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10月2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宁乡市回龙铺镇金旺村华田十一组 地址: 蒸湘北路121号
法定代理人: 吴宝林 法定代理人: 罗科
委托代理人: 周兵才 委托代理人: 胡伟斌
电话: 0731-88981939 电话: 0734-8299149
传真: 0731-88981939 传真:

附件列表
  1. 金兴路南延线道路设计中标通知书.pdf
  2. 金兴路南延线道路设计合同扫描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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