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438.22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工020-8385183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570 地块内部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 公 告
招 标人可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期:2024年1月
570 地块内部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570 地块内部道路工程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白 发改投批<2024>1 号文批准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 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 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道。
2.2(1)项目概况及规模:570 地块内部道路工程,规划为城市次干路,南北走向,北起松园路,南至望岗大道;道路长度约 0.5km,设计速度为 40km/h,规划红线宽度 53~66m(道路中间含 20m 宽河涌改道范围)。主线标准段采用双 向 4 车道,其中项目全线中间预留 20m 宽河涌改道范围,K0+000~K0+250 区域 在道路内侧预留远期单车道匝道接地范围。沿线两处与永泰涌相交,在 K0+260 处新建一座单跨为 20m、桥宽 40m 跨涌桥,在 K0+459 处新建总宽 13.3m、长 61m、单孔跨径 6m、净高 3.2m 的两孔箱涵。新建雨水管道最大管径 d1500。建设内容 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 沟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2)项目总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11509.8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9281.53 万元。
2.3 计划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540 日历天(含勘察 工期:15 日历天;设计工期:45 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 项目编号: /
2.4.2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2.4.3 招标内容:570 地块内部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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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以下内容:
2.4.3.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 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等 勘察工作。
2.4.3.2.设计部分
2.4.3.2.1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编制 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4.3.2.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等报批报建工 作。
2.4.3.2.3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3.3.施工部分
2.4.3.3.1 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 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4.3.3.2 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4.3.3.3 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 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 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 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 协调工作;
2.4.3.3.4 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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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 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等,并 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2.4.3.3.5 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4.3.3.6 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3.4.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 内容的调整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调整不会予以额外的 补偿。
2.4.3.5 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6 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2.4.4.1 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013 年版《市 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4.4.2 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 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4.4.3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 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 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 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 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 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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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8.22 万元。
注:①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 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管线迁改工程费部分、勘察费部分、设计费部分 报价下浮率分别只算一个,各分项报价共用对应的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总 价或勘察费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含建安设计费投标报价和管线迁改设计 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或管线迁改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 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②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 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③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 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 3.1.1、3.1.2、3.1.3 资质: 3.1.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 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 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 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 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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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 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 3.1.2 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 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 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 标准》(建市〔2007〕86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设 置。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 的 通 知 》 ( 粤 建 规 范 〔 2020 〕 1 号 , 详 见 链 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 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 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 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 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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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 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5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 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设计单位多于 1 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主设计方,设计负责人应为主设计方正式 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其承担的 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且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 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 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 任施工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 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 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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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 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 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 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 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 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担任本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市政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 路桥工程相关专业工作 10 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②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③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 目勘察设计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 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 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3)。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 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 5500 万 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取得的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 施工部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 提供相应的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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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书部分)、竣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 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 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其中工程总承包 业绩以施工费合同金额)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 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工程业绩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资质方能承接的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资质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 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评审。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 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 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 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5.3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5.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 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 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3.5.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 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 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 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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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1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 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 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 督。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 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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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第 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 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 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
5.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 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s://zbtb.gd.gov.cn/#/index)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 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 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7.1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 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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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 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 标人。
7.2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 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如有)、最高投标限 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7.4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 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 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 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 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86179068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 23 号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3851835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 686 号 3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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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
9.关于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 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 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 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 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 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电话:020-86179068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 23 号二楼
10.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 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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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 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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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市白 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 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 14
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 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 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 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 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 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 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 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 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 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 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 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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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须书写所有联合体各方成员的单位全称,可 由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由牵头方盖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在本投标人声明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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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 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 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率,并共同对 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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