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微型质谱分析系统意向公开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方先生010-6693144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微型质谱分析系统采购意向

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高性能核酸蛋白分析仪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微型质谱分析系统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算:98万元

四、项目概况

北京某单位采购微型质谱分析系统1套

五、初步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1。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专业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生产和销售资质。

七、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5日-2024年9月22日

八、意见反馈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意向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mail.ncba.ac.cn,以申请材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受理。

(1)采购建议反馈表(格式见附件2);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参数建议反馈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5)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1)技术参数需求等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方先生                   联系电话:010-66931447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010-66931443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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