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汽车产业发展基地配套项目—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及装饰饰面工程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汽车产业发展基地配套项目—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及装饰饰面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类别:施工总承包
招标工程编号: SG0510G21026
招投标监管部门:高新区招标办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
工程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汽车产业发展基地配套项目—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及装饰饰面工程
招标人:大庆高新汽车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高新区主体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 包括3#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4#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5#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6#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7#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8#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9#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10#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
建设批准部门: 大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批准文号:庆高新经初设批字【2021】13号
资金来源:区县投资(万元):3169.8793,
计划投资(万元): 2843.0826
二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表
标段编号: |
SG0510G21026-01 |
标段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汽车产业发展基地配套项目—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及装饰饰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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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 |
2843.0826万元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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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2021-12-1 |
竣工日期: |
202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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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括的单(子)项工程信息 | ||||
编号 |
名称 |
工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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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0510G21026-01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汽车产业发展基地配套项目—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及装饰饰面工程 |
包括3#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4#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5#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6#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7#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8#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9#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10#厂房外墙保温系统及外装饰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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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表
3.1.本工程的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下表所列明资格条件:
标段编号: |
SG0510G21026-01 |
标段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汽车产业发展基地配套项目—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及装饰饰面工程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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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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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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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技术总监)要求: |
资格要求 |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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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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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
1.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2.按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中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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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开标现场仅核验各岗位人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最低配置数量),投标文件中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以不上传相关证件。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件在公示期内由招标人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 5、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出具投标人现场踏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无在建项目任职的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单位自2017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存在有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8、不存在有过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9、本工程严禁挂靠施工,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施工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须提供无挂靠施工声明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将视为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11、本工程不接受2021年以来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中,因MAC码地址相同而废标的企业投标。(注:因MAC码相同已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完成的企业,按照处理结果执行) 12、信用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查询日期),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2)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查询日期),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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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1套项目机构人员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一家投标人1套项目机构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中均排名第一,那么以招标控制价高的为准。(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五、提问和澄清时间 | |
公 示 开 始 时 间 : |
2021年09月28日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11日 09时00分 |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12日 09时00分 |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八、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大庆高新汽车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大庆高新区创盈大厦七层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0459-8972899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高新区油服大厦五层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459-628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