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总承包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2024】120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15727.90平方米。其中,1号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3612.79平方米,主体地上6层,局部7层,地下1层,结构型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功能为养老、养护病房;3号病房楼改造建筑面积11197.69平方米,主体地上7层,地下1层,结构型式为部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部分砌体结构,主要功能为病房、治疗室等;附属用房(包括优抚对象活动中心、锅炉房及变配电室)改造建筑面积917.42平方米,主体地上2层,结构型式分别为框架结构和砌体结构,主要功能为活动中心、换热站及变配电室。同时,对2号门诊病房楼、4号综合楼及制氧站进行局部修缮。 1号综合楼、3号病房楼加固方式主要为增设支点、粘贴碳纤维布、增大截面、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等。1号综合楼、3号病房楼及附属用房外墙墙面喷涂真石漆,外窗、玻璃幕墙采用多腔密封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内门采用实木复合门、铝镁合金门等。内部装修,楼地面主要为细石混凝土、防滑瓷砖、防水防滑地砖、PVC地板、防静电地板、水泥砂浆等;墙面主要为白色无机耐擦洗防霉涂料、防水釉面砖等;顶棚主要为白色无机耐擦洗防霉涂料、矿棉板、铝扣板、石膏板、微孔铝板等。1号综合楼、3号病房楼各更换1部电梯,并在3号病房楼原预留井道新安装1部电梯,同时增设金属安全防护网窗纱、电动门。 同时,室外管道更换排水管道、暖通管道,更换电缆,室外地面重新铺设、室外绿化整治,新增室外监控、路灯,室外消防梯除锈及粉刷。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122号河北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南院区院内 (3)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50日历天) (5)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范围:河北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总承包。 ①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及实现功能需要的全部设计内容及现场服务等。 ②施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设施工内容。
2.2招标范围: 河北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总承包。 ①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及实现功能需要的全部设计内容及现场服务等。 ②施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设施工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2)企业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 信誉要求: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本项目预算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30 10:00:00 至 2024-10-25 09:29:00 ,登录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0-25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1-89929161
电子邮箱: /
十、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河北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总承包 | 0 | 无 |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185号、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合街32号 |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00 |
联系人: 王先生、彭女士 | 联系人: 杜红叶 |
电话: 0311-66788872 | 电话: 0311-83055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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